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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西藏、新疆……熱門旅游目的地接連出現新冠肺炎疫情,其中三亞形勢尤為嚴峻,數天之內新增上千病例,且仍在高位運行階段,因疫情管制而滯留島內的游客一度達8萬多人。這個暑期的最后,社交平臺上“游玩攻略”讓位于“回家攻略”,很多人感嘆“出去玩就像開盲盒”,一不小心就人在囧途。
輿論中不乏對滯留游客的謾罵,認為他們疫情期間旅游是添亂,被困是咎由自取。這當然不對。在國家防疫政策的尺度之下,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宅家或者旅游,只是不同的方式而已,個體的選擇無需被評判,更不應被指責。疫情短期內不會消失是現實,所謂“特殊時期”其實是一種常態,不能要求所有人都用特殊姿態去應對常態。暑假正值疫情相對平穩的時期,如果這時大家都整齊劃一地“宅家”而不出去消費,機酒旅游業的復蘇恐怕更沒有希望,它們已經在重壓之下苦撐了很久。長遠來看,最終,所有人都為經濟不景氣、社會不活躍買單。這應當成為一種社會共識。
公共討論更應該著眼的是,在疫情常態化的現實下,如何最大程度降低疫情給旅游帶來的不確定性,在遇到突發情況時有章可循,心里有數。這也是旅游城市必須修煉的內功。對于游客而言,突發疫情時更穩定的政策預期,是這些城市除了風景、美食、服務之外的另一種軟實力。
旅游尤其是跨省旅游,必然伴隨著開疫情盲盒的風險,在當前的防疫政策下,有可能滯留,有可能轉運隔離,從而導致時間和經濟的損失。個體在行前應當意識到這些不確定性,也應當承擔一部分。作為成年人,如果只講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而不承擔選擇之后對應的風險,那是“巨嬰”。
但讓游客承擔全部的風險損失顯然不合適。游客、商家、地方政府三方都是旅游消費這一行為的受益者,游客收獲精神愉悅,商家和地方政府則有經濟收益。商家應當和消費者一起分擔一部分風險。至于比例如何,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前提得是實打實的共擔,比如酒店給滯留游客房價打折,就得是真折扣,而不是在虛高價格下的打折。至于輿論,不要糾纏于“住五星酒店的都是有錢人,住得起”,且不論是不是真住得起,程序正義本身就有穩定預期的作用。更何況,真正不差錢的是少數,大部分游客還是受限于旅游預算的工薪族或中產階層,如果超預算的風險太高,范圍太大,會嚴重挫傷公眾旅游的積極性,對于亟待旅游消費來解困的商家來說也是傷害。
地方政府則應當依法依規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滯留游客本身沒有任何過錯,他們配合疫情防控而不能自由歸家,是他們讓渡了本屬于自己的法定權利,當地政府有責任照護好他們。首先,政府在處置突發疫情時,對游客群體要釋放最大的善意,真正做到以人為本。要科學地做減法,而不是一味地做加法。這表現在,應科學地開展評估風險,盡早盡多地讓滯留旅客踏上歸途,而不是不分風險等級,一刀切地就地隔離。讓低風險游客盡早回家,不僅讓游客心安,也可以減輕政府自身的財政負荷及服務保障的負荷。政府也應當出臺標準化的離開轄區的方案,讓游客知道通過什么樣的渠道,需要滿足什么樣的條件才能回家,政府要盡可能幫助游客暢通渠道、滿足條件。
其次,那些不得不滯留的游客,可能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確實風險高,需要就地集中隔離的,另一種是相對低風險,但暫時又不滿足離開條件的。對于前者,應當給與和本地居民一樣待遇的免費的集中隔離;對于后者,是否可以考慮給與游客選擇權,免費的集中隔離或者像此次三亞一樣以折扣的優惠續住酒店,地方政府可以給接納滯留游客的酒店一定的補貼。當然,最根本的還是促成這些游客盡快回家。
疫情發生三年以來,國內已經經歷過多次旅游目的地突發疫情,從去年的額濟納、張家界,到今年的北海、三亞、新疆、西藏,未來這樣的情況還會發生,這是常態。地方政府和旅游業是時候建立一種常態的應對機制了,哪怕是慣例或者共識,都會有助于形成更穩定的預期,讓公眾出行前更充分地權衡風險,做出選擇,權責自負。長遠來看,這對疫情時代旅游市場的可持續發展也有著重要的意義,保住了消費,才能保住市場主體,也才能保住經濟和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