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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3月7日電,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3月7日發布《關于調整優化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通知稱,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即可上市交易。同時,已完成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需注銷合同備案的,所涉限制性規定不再執行。據悉,常州市原有住房限售政策為新建商品房獲得不動產權證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財聯社記者 陳業)
關鍵詞: 買賣合同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調整 合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