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高空拋物砸到人誰承擔責任
![]()
小區高空拋物砸到人由侵權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擔責。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高空墜物全樓擔責合理嗎?
高空墜物全樓擔責是合理的。高空墜物全樓擔責是合理的,但是這只是針對于無法找出高空墜物的侵權人,如果已經確定具體的侵權行為人的,就應當由實施高空墜物的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是死亡的,人民法院就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其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