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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11月3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2022)粵0304民初15423號、(2022)粵0304民初18966號等法院文件。判決書顯示,被告練衛飛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全新好支付賠償款9000萬元及利息;被告練衛飛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全新好支付賠償款3000萬元及利息。
由于練衛飛在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期間,違規以公司名義對外借款,后相關債權人吳海萌、王沛雁要求公司承擔還款責任。經公司、練衛飛分別與吳海萌、王沛雁協商SHENDX20170235號仲裁案、SHENDX20170236號仲裁案及(2020)粵03民初3211號訴訟案達成和解。根據和解約定,公司需向吳海萌、王沛雁支付和解款合計12,000萬元。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已完成上述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與吳海萌、王沛雁《執行和解協議》約定12000萬元的全部支付義務,同時公司與吳海萌、王沛雁分別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確認書》并由吳海萌、王沛雁委派律師向法院遞交執行結案及解封申請書。公司及時就上述案件造成的損失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練衛飛進行追償。
上述判決未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產生影響。公司暫未收到練衛飛的賠償款及利息,對于上述款項的順利回收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積極跟進相關后續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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