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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企業商品房銷售效率,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發《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通知明確,自8月29日起,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取得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可不再實施公證搖號。同時,優化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購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記購房人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且購房家庭在成都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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