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指出,南寧百貨(600712)在未發生真實商品交易的情況下進行會計處理,違反會計準則,且相關會計差錯持續多年,長期未進行糾正,導致未能如實披露多期年度報告的財務信息,也使得投資者無法獲取關于公司財務經營狀況的真實信息,違反了相關規定。
每經記者 王帆 每經編輯 張海妮
4月26日晚間,上交所披露對南寧百貨(600712.SH)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以及對時任董事長黎軍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上述決定指出,根據廣西證監局查明的事實及相關公告,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南寧百貨累計開展海產品貿業務43組。其中,30組海產品貿易業務未發生真實商品交易,涉及 8家上游供應商及5家下游客戶。公司對上述業務按照真實商品交易進行會計處理,導致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
2016年,公司確認與虛假海產品貿易業務相關的存貨資產1111.57萬元,確認營業收入 271.14萬元;2017年,公司確認與虛假海產品貿易業務相關的存貨、預付款分別為8893.79 萬元、2750.25萬元,確認營業收入6954.17萬元;2018年,公司確認與虛假海產品貿易業務相關的存貨、預付款分別為535.89萬元、3998.79 萬元,確認營業收入3436.97萬元。
上交所指出,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重點關注的事項,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及投資者決策產生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財務數據進行客觀、謹慎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在未發生真實商品交易的情況下進行會計處理,違反會計準則,且相關會計差錯持續多年,長期未進行糾正,導致未能如實披露多期年度報告的財務信息,也使得投資者無法獲取關于公司財務經營狀況的真實信息,違反了相關規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本次事件的處理過程中,南寧百貨及有關責任人也進行了申辯,理由包括:公司積極配合監管,未干擾、阻礙調查,符合從輕、減輕處分的情形;海產品交易事項違規行為難以及時發現,已采取措施積極協調解決,消除風險和影響;海產品業務占比營業收入和凈利潤極低,也未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負面影響;海產品交易產生的利潤極低,不存在開展虛假貿易的主觀因素。
對于上述申辯,上交所認為不能成立,理由包括:根據查明的事實,公司年度報告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違規事實清楚;開展海產品貿易已經過研究考察和在發現違約后及時采取司法手段等措施及時糾正違規、維護公司利益,是公司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盡職責,不足以減免相關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的違規責任;不存在開展虛假貿易的主觀因素等異議理由不影響違規事實的成立和認定。
最終,上交所作出如下決定:對南寧百貨及時任總經理兼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覃耀杯予以通報批評,對時任董事長黎軍予以監管警示。
關鍵詞: 南寧百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