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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公開信息顯示,上實發展(600748)董事長曾明及公司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監管措施。
上實發展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經查明,2020年6月19日,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實發展或公司)收到上海市虹口區土地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虹口區土發中心)來函,將對公司位于虹口區東大名路815號(部分)、東大名路879號房地產實施收儲。公司分別于2020年7月30日、8月3日召開投資評審工作小組、領導小組會議,同意相關收儲事宜。2020年12月15日,虹口區土發中心與公司及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上海高陽賓館有限公司分別簽署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合同,收儲補償價款合計9.3億元。此后,公司按合同約定,分別于2021年3月、6月及10月完成騰清地塊工作并實際交付,并于2022年2月前收到虹口區土發中心支付的合同款項。根據相關規則,對于上述土地收儲事項,公司確認土地收儲收益10.91億元,占公司上年經審計凈利潤的139.51%,已達到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標準,并應當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程序。但公司直至2022年3月31日、6月29日,才在2021年年報及相關問詢函回復公告中予以披露,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
對上實發展處罰決定如下:
對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曾明(代行董事會秘書)予以監管警示
上實發展財務數據及主營業務:
上實發展2022中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13.82億元,同比下降63.98%;歸母凈利潤-9246.22萬元,同比下降127.41%;扣非凈利潤-10107.35萬元,同比下降132.03%;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單季度主營收入3.97億元,同比下降82.33%;單季度歸母凈利潤-8314.09萬元,同比下降153.44%;單季度扣非凈利潤-8967.76萬元,同比下降166.82%;負債率73.76%,投資收益-883.55萬元,財務費用5052.12萬元,毛利率24.43%。
上實發展主營業務:房地產開發和經營,實業投資,資產經營,國內貿易,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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