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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本月1日起,《浙江省用人單位招用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大齡勞動者、實習學生等7類特定人員,可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舉了個例子,此前,送外賣的快遞小哥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法定參保對象,這類人員經常在路上跑若在工作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將不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辦法》的出臺旨在解決該問題,切實保障用人單位招用的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特定人員的工傷權益,滿足社會需求,同時分散用人單位用工風險。”
據了解,特定人員包括:大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超過65周歲);實習學生,包括大中專學校統一安排的學期性實習學生、簽訂實習協議或學校開具實習介紹函的學生、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和用人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在見習單位(見習基地)見習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在職村干部和專職社區工作者;由第三方平臺服務機構或平臺統一管理,參與影視、舞臺劇制作的群眾演員。
那么特定人員如何參加工傷保險?單險種參保是否強制對用人單位實施?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可按“自愿參保”原則,選擇為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上述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統一繳納,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申請辦理特定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應提交《辦理特定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承諾書》,并履行相關承諾,工傷保險關系次日生效。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自愿為特定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不作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稱,特定人員發生工傷后,與其他普通職工一樣,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若參保的特定人員年齡達到65周歲,但是發生工傷還處于工傷治療期間的,可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需要著重說明的是,除國家、省規定的允許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和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改辦為先行參加或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原標題:7月起,這7類特定人員可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記者陳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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