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財政部等三部門修改《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擅自網售彩票將被視為非法彩票)
財政部官網昨日發布信息顯示,《關于修改<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審議通過。據悉,此次修改及補充內容中明確,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將被視為非法彩票。
明確非法彩票的五種形式
公告顯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部署,加強彩票監督管理責任追究,經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審議決定,對《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作出修改。
修改決定指出,此次《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修改中,在第七條第一款中增加一項,作為第五項:“(五)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意味著“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新增列入條例明確的非法彩票形式之一。
修改后的《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內容顯示,非法彩票,是指違反條例規定以任何方式發行、銷售以下形式的彩票:(一)未經國務院特許,擅自發行、銷售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擅自發行、銷售的境外彩票;(三)未經財政部批準,擅自發行、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品種和彩票游戲;(四)未經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委托,擅自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五)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
增加彩票銷售機構的主要職責
修改決定同時指出,刪除原實施細則中第五條第一項中的“審核本行政區域的彩票銷售實施方案”;將第七條第二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修改還包括,第九條第三項:福利彩票銷售機構以及體育彩票銷售機構的主要職責,增加了“制定本行政區域彩票銷售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彩票發行機構擬開設彩票品種或者擬變更彩票品種涉及對技術方案進行重大調整的,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檢測”。
此次修改刪除了原實施細則中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信息顯示,上述被刪除的兩條細則分別包括,“經批準開設彩票品種或者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制定銷售實施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上市銷售”;以及“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開展派獎活動,由負責管理彩票游戲獎池的彩票發行機構或者彩票銷售機構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修改后的彩票管理條例下月起施行
修改中還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彩票監督管理活動中存在違反本細則規定的行為,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修改決定同時指出,此次實施細則修改還包括,對條文順序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和修改。
據悉,上述修改決定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根據此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