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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e公司訊,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fā)布《關于延續(xù)放寬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其中明確,允許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車指標、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申領該特定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關于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的有關規(guī)定。
關鍵詞: 有關規(guī)定 證券時報 實施細則 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