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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政府印發《海南省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文件提出,推進公立醫院去行政化改革,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逐步推行院長職業化和聘任制,全面落實公立醫院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實行全員聘用管理。該政策時隔多年重提“去行政化”,引發醫療界與政策界熱議。
公立醫院的行政化有多種表現形式:一種是“官員型院長”。以近期各地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免職的官員為例,就有部分市級(區級)衛健委領導干部兼任市屬(區屬)公立醫院院長。由于身兼兩職而精力分散,再加上缺乏醫學或公共衛生專業能力,“官員型院長”往往外行管內行,結果就是管不動或者管不好。對此,海南省政府本次明確規定,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
另一種是全國普遍存在的公立醫院行政級別。比如:省屬/部委醫院一般為廳級,院長與省級衛健委(副)主任平級,市屬、縣屬醫院也依次類推。有的地方衛健委官員就向筆者坦言,對本地的大醫院不敢“管得太嚴”,擔心萬一該院長過兩年空降到衛健委當一二把手,成為自己的領導,自己可能被“穿小鞋”。
長期以來,衛健委(副)主任和醫院院長之間的“旋轉門”現象,事實上弱化了衛健委的監督力度,讓個別地區的衛生系統失去了自凈能力,以至于很多醫院的腐敗問題、醫患糾紛惡化到需要由紀檢委、醫保局等外部力量查處的地步。近期,湖南省的湘雅二院醫生劉翔峰因嚴重違法違紀被查,《中國紀檢監察報》就刊發文章發問:“為什么內部沒有早發現早解決?醫院內部管理、制度流程是不是有漏洞?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是不是有力、到位?”
正是意識到醫院過度行政化的弊端,早在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就對醫改提出“四個分開”要求,其中,政事分開、管辦分開是指行政部門(衛健委)與事業單位(醫院)分開,政府的管醫部門(衛健委)、辦醫部門(如:醫管中心)分開。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
一方面,去行政化有利于推進醫療市場的公平競爭。如果公立醫院的過度逐利機制沒有被扭轉,行政化可能事實上形成“亦官亦商”的特權,既可以動用醫院行政級別影響本地衛健委的醫療資源規劃布局、醫院等級評審政策,做到對外排擠民營醫療機構同業競爭,對下虹吸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生、患者資源,又可以將這些資源在“體制外”實現更高回報的變現。只有當公立醫院摘掉“官帽子”,患者才能真正憑借醫術高低、健康效果好差等指標選擇合適的醫療機構,不同層級和所有制的醫療機構才能打破區域壟斷、實現優勝劣汰。
另一方面,去行政化還有利于醫院內部的公平競爭。當前,直面公立醫院院長的權力制衡問題,我們不僅要反對脫離實際工作績效而單憑按年齡資歷、院士榮譽等匹配行政級別,還要根除已任命院長“能上不能下”或者“換一個醫院/大學當院(校)長”一路干到退休的問題。筆者相信,隨著海南等地推動院長面向全社會的聘任制,醫院負責人事實上的“終身制”現象有望得到扭轉。
不過,筆者借此提醒,作為專業技術崗位,醫院院長的任期設置不能照搬行政官員,否則,任期過短可能導致院長追求短期政績。在發達國家,在滿足專家治院、權力制衡的前提下,許多醫院院長都有超過10年的任期。為確保本醫院的長期發展戰略、患者長期利益的穩定性。建議政府對公立醫院院長實施“長聘制”,聘任期滿后,工作績效表現合格的,允許連選連聘。同時,5年以內的聘任期也給中青年管理者競爭上崗創造機會。
隨著院長的權力被制衡,留下來的權力真空該交給誰?中國臺灣的長庚醫院首創了“醫/管分工合治”模式,醫療專業管理由醫務人員承擔,醫院經營管理由專業管理幕僚承擔。隨著海南等地推動院長職業化,我們有理由期待,未來除了醫學專業、臨床崗位出身的院長,將誕生更多來自運營、財務、法務等專業背景、管理崗位的“管理型院長”,他們不只專長于專科建設、臨床服務,還能為醫院的合規化、精細化管理貢獻力量,以應對新冠疫情疊加經濟下行帶來的醫院虧損危機。
很遺憾,新冠疫情大流行這幾年,“去行政化”談得少了。這是因為,地方政府及其衛健委牢牢控制著公立醫院的人財物資源,高度行政化的公立醫院及其醫務人員更容易被調動為防疫主導力量,一些地區的公立醫院甚至出現了反向的“再行政化”趨勢。隨著防疫形勢逐步平穩,我們仍然要將去行政化視為深化醫改,特別是公立醫院改革的命門,深度重塑公立醫院權力與利益格局,最終朝著更有利于保障患者健康、專家能力的醫療體系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