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中國恒大已履行各項復牌指引。
其一,公布上市規則規定的所有未公布的財務業績,并解決任何審計保留意見的事項。
公告提到,中國恒大已于2023年7月17日發布了2021年度的審計財務業績,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財務業績及2022年度的審計財務業績。
(資料圖)
中國恒大外聘核數師上會栢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就中國恒大集團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因有關中國恒大集團持續經營的多項不確定因素,以及無法就期初結余及比較數據獲取足夠適當的審核憑證而無法發表意見。上會栢誠認為該綜合財務報表在所有其他方面,已遵照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要求妥為編制。有關中國恒大集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因有關中國恒大集團持續經營的多項不確定因素,以及期初余額和比較數字而無法發表意見。上會栢誠認為該綜合財務報表在所有其他方面,已遵照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要求妥為編制。
根據中國恒大于2023年1月16日發布有關更換核數師的公告。中國恒大前任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于2023年1月16日辭任。羅兵咸在其辭任函中聲稱尚未收到與審計中國恒大及附屬公司于2021年度合并財務報表相關的重大事項若干數據。中國恒大現任核數師上會栢誠在審核中國恒大集團截至2021財年綜合財務報表時就羅兵咸提出尚未收到的若干數據做出處理。
其二,對中國恒大主要附屬公司,恒大物業人民幣134億元的質押擔保被相關銀行強制執行進行獨立調查,公布調查結果并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中國恒大于2023年2月15日公布了獨立調查結果。自2023年2月15日公布了獨立調查結果后,獨立調查委員持續對事件相關人員進行進一步的訪談及調查以尋求找出該質押擔保的原因、核實中國恒大在相關時間的流動性情況、及進一步確認涉及事件的管理人員。
獨立調查委員會認為,獨立調查結果已足夠揭示相關事實和情況以揭露問題(包括但不限于內部控制缺陷)并已盡力識別所有涉及該事件及有關系的人士,補充獨立調查的結果與2023年2月15日發布的獨立調查結果保持一致。
至于補救措施,中國恒大自知悉該質押擔保后,立即開展內部監控檢討、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中國恒大亦進行內控檢討,并接受內控顧問建議,積極落實各項補救措施,防止再度發生類似事故。同時,中國恒大亦積極、努力與恒大物業商討補救措施,在有進展時,將進一步公告。
其三,管理層的誠信及/或對中國恒大管理及運營有重大影響的任何人的誠信,或會對投資者構成風險,并損害對市場的信心,需證明沒有合理的監管疑慮。
公告提到,根據獨立調查結果,積極參與該質押擔保的人士夏海鈞先生及柯鵬先生均已離職。就潘大榮先生而言,其已被調任至恒大培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擔任普通員工,負責日常行政工作,無決策或審批權限。潘大榮先生與中國恒大的董事沒有任何關連。因此,董事會及獨立調查委員會認為中國恒大管理層的誠信不存在監管疑慮。鑒此,董事會認為中國恒大已履行上述復牌指引的要求。
其四,進行獨立的內部監控檢討,需證明中國恒大已制定足夠的內部監控及程序,以履行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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