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4日訊 浙江保監局今日在銀保監會網站上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保監罰〔2018〕21號)顯示,微易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違法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根據處罰決定書,“保險師”是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開發的互聯網保險平臺,也是微易經紀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科技公司持有杭州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權,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微易經紀全部股權。科技公司和微易經紀簽訂了推廣合作協議:微易經紀通過“保險師”APP推廣保險產品,向科技公司支付技術服務費。“保險師”通過注冊用戶推廣保險產品,保險推廣流程完成后,科技公司通過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公司,向相應的用戶支付約定的“推廣費”。2016年6月-2017年12月,微易經紀按照“保險師”獲取保費的27%的比例結算費用,并向科技公司支付費用,共涉及保費6.83億元,費用結算金額為1.84億元,實際付款金額為1.63億元。科技公司向微易經紀開具發票1748份,發票金額1.84億元,發票內容均為“信息技術服務費”。上述費用,微易經紀通過“主營業務成本-技術服務費”科目列支1.84億元,抵扣增值稅-進項稅1044萬元。上述技術服務費中,科技公司僅有1.46億元用于“保險師”APP的研發及經營支出等技術服務內容,其余3829萬元用于支付“保險師”注冊用戶的推廣費。
王瑋華,時任微易經紀執行董事,負責微易經紀全面工作,直接組織實施了上述違法行為,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微易經紀、科技公司情況說明、合作協議、費用結算清單、發票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王瑋華、陳某等人員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浙江保監局表示,微易經紀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條,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微易經紀罰款人民幣5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王瑋華撤銷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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