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7日訊 昨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四方面完善上市公司停牌復制度,明確停牌三項原則,要求上市公司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對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guī)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
分析認為,《指導意見》的發(fā)布,即規(guī)范上市公司停復牌制度既可以規(guī)范上市公司的行為,又有利于保障市場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是我國監(jiān)管部門保證市場流動性的一個重要舉措。同時,對A股市場中的停牌“釘子戶”也起到了約束作用。
統(tǒng)計顯示,目前,兩市共有66家上市公司處于停牌狀態(tài)。其中,停牌時間最久,被稱停牌“釘子王”的*ST新億,自2015年12月7日起停牌,至今停牌時間已超過千日。
三原則指向停牌“釘子戶”
《指導意見》明確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基本原則,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xù)性停牌為例外。
上市公司發(fā)生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此外,《指導意見》規(guī)定,進一步縮短重大資產重組最長停牌期限;明確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其股票原則不停牌;并購重組委審核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天應當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guī)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優(yōu)化交易監(jiān)管、減少交易阻力、增強市場流動性、穩(wěn)定市場預期、激發(fā)市場活力、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fā)展,是現在監(jiān)管的重要努力方向,完善停復牌制度也是其中的一項重要的工作。
國投安信期貨首席經濟學家陳江濤表示,規(guī)范上市公司停復牌制度既可以規(guī)范上市公司的行為,有利于保障市場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是我國監(jiān)管部門保證市場流動性的一個重要舉措。
加強制度建設 強化停復牌信披要求
《指導意見》要求,要強化股票停復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市場預期。提高初始停牌時的信息披露標準,對停牌期間重點階段的信息披露事項提出明確要求,并嚴格落實強制停復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要加強制度建設,明確相應配套工作安排。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指導意見》修改完善股票停復牌具體規(guī)則,做好有關停復牌的自律管理與服務。同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分股指數剔除掛鉤機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場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頻次、時長排序情況,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減少停牌。
一位市場人士表示,隨意停牌、長期停牌已經成為A股市場上較為提出的問題。過去一些公司幻想著靠停牌躲過大跌和一些利空,結果復牌后往往遭遇連續(xù)一字跌停,踩雷的投資者苦不堪言。
知名財經學者布娜新對媒體表示,證監(jiān)會發(fā)布《指導意見》一方面是為了進一步掃清在重大資產重組中存在的監(jiān)管盲區(qū),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為需要不斷規(guī)范;同時也是為下一步優(yōu)化監(jiān)管提供保障,有利于正常交易行為,也是增強流動性的一種考量。
*ST新億“任性”停牌超千日
Wind數據顯示,截至11月6日,兩市共有66家上市公司處于停牌狀態(tài)。其中停牌交易天數超過100天的有20只,成為停牌“釘子戶”,更有4家公司已經連續(xù)停牌超過一年之久。停牌天數超過150天的個股共有9只。
中國經濟網記者發(fā)現,*ST新億已停牌超過千日,被指停牌“釘子王”。*ST新億從2015年12月7日起停牌,停牌理由是“重整事項”。有市場觀察人士認為,拋開*ST新億停牌的具體事由不說,停牌1000天本身就極度不正常。
除*ST新億外,深深房A、沙鋼股份分別自2016年9月14日、2016年9月19日起停牌。停牌時間均已超過500天。
中原證券策略分析師林思閃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今年以來隨著市場風險偏好持續(xù)下挫,股指屢創(chuàng)新低,股權質押爆倉風險增加,停牌也成為了一些上市公司鎖價為籌措資金爭取更多時間的一種方式。但股價跌破平倉線除了市場系統(tǒng)性風險引起外,與公司經營基本面及資本運作應更相關。A股的停復牌制度具有防控內幕交易,鎖定交易價格,減少波動等功能。
附:證監(jiān)會《指導意見》全文:
近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了《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
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制度,主要功能是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公平,提示重大風險,維護公平的交易秩序。近年來,證監(jiān)會不斷優(yōu)化交易監(jiān)管,組織證券交易所完善相關規(guī)則,規(guī)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行為,上市公司股票隨意停牌、長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問題得到了有效緩解。但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實踐中仍存在著停牌事由較多,停牌期限特別是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限較長等問題。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yè)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更好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資本市場質量,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優(yōu)化交易監(jiān)管,減少交易阻力,增強市場流動性,穩(wěn)定市場預期,激發(fā)市場活力,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fā)展,證監(jiān)會在深入調研和廣泛聽取相關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確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基本原則,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機會。明確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xù)性停牌為例外。上市公司發(fā)生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二是壓縮股票停牌期限,增強市場流動性。進一步縮短重大資產重組最長停牌期限;明確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其股票原則不停牌;并購重組委審核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天應當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guī)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
三是強化股票停復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市場預期。提高初始停牌時的信息披露標準,對停牌期間重點階段的信息披露事項提出明確要求,并嚴格落實強制停復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
四是加強制度建設,明確相應配套工作安排。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指導意見》修改完善股票停復牌具體規(guī)則,做好有關停復牌的自律管理與服務。同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分股指數剔除掛鉤機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場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頻次、時長排序情況,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減少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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