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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機構業務合規問題再次引起監管關注。
9月5日晚間,深交所發布創業板上市委2022年第61次審議會議補充公告稱,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定于2022年9月6日召開2022年第61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會議相關事項已經公告。鑒于上海唯都市場營銷策劃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唯都股份”)的保薦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銷保薦,按照相關程序,本次上市委審議會議取消審議唯都股份發行上市申請。
包括國信證券在內,近年來保薦機構的IPO撤單問題一直是監管重點關注的方向。近日,深交所就對創業板發行上市中履職盡責不到位的8家保薦機構的投行、質控、內核負責人以及保薦代表人實施談話提醒,進一步督促保薦機構勤勉盡責,切實承擔起核查把關職責。
實際上,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超過30家保薦機構收到了來自證監會、滬深交易所以及各地證監局下發的逾百張罰單。為此,監管也在相關政策上不斷推出完善要求,以求提高保薦機構執業質量。
9月2日,中證協修訂發布《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以督促保薦機構歸位盡責、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為導向,進一步明確了保薦機構的基本職責和執業標準。
創業板IPO撤單愈演愈烈
作為當前IPO市場下的普遍現象,創業板“一撤了之”的案例正在出現不減反增的趨勢。
Wind數據顯示,截至9月6日,今年共有104家擬登錄創業板企業結束了公司的IPO之路,其中審核不通過的公司為11家,剩余93家則均為主動撤回申請。
而在近百家主動撤回IPO申請的公司中,6月以后的案例就足有58家,數量上已經遠超今年前5個月內的總和。在此基礎上,光是8月內就有22家公司選擇撤回申請,3家公司的申請在上市委會議中遭到否決,合計25家公司IPO計劃的終止,也創下了創業板注冊制實施以來單月最大的IPO失敗紀錄。
而從主承銷商的角度來看,在前述超過百家已終止創業板IPO計劃的公司中,國信證券旗下項目數量位居榜首,達到8家,其中主動撤回申請6家,審核不通過2家。公開資料顯示,截至9月6日,國信證券今年創業板IPO項目共有20個,這也意味著公司有4成創業板項目均宣告折戟。
在國信證券之后,海通證券今年亦有7家創業板項目宣告終止,且均為主動撤回申請。除此之外,中信證券、中金公司、國泰君安及中信建投旗下也均有6個創業板項目終止,同樣也都是主動撤回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前述多家券商的撤單現象頻繁,但公司整體的投行收入依然位列行業頭部。數據顯示,上半年,首發主承銷金額超過100億元的券商僅有6家,為中信證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海通證券、國泰君安和華泰聯合,首發金額分別為479.02億元、339.73億元、287.05億元、217.83億元、157.23億元和132.50億元。而從投行凈收入來看,中信證券、中信建投和中金公司在2022上半年位列前3,分別實現凈收入34.53億元、28.32億元和26.81億元。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撤單較多主因還是在于一些發行人和保薦機構秉存“僥幸”心態,“占位”思想明顯,許多不成熟的項目也提前申報,而另一些保薦機構對監管層的要求理解不到位,執業能力有缺陷且不盡職。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超過30家保薦機構收到了來自證監會、滬深交易所以及各地證監局下發的逾百張罰單,內容涉及機構包括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監管對象類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券商、保薦代表人、簽字會計師以及資產評估師等。處罰類型包括立案調查、責令改正、警告、出具警示函、監管警示、警告、監管談話等,一些具體的監管對象還被予以證券市場禁入及罰款的處罰。
多管齊下提高保薦質量
實際上,包括IPO項目撤單頻繁在內的多個保薦亂象已經受到監管重點關注,而相應的完善規章制度也在陸續推出。
9月2日晚間,深交所在官網表示,近日8家保薦機構被約談,這些被約談的機構在投行業務出現的問題反映出“三個不到位”:一是發行上市準備不到位。有的發行人、保薦機構仍然存在“闖關”心理和“占位”習慣,對發行人內部治理和內控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未整改規范到位即“帶病申報”;二是勤勉盡責不到位。有的保薦機構核查把關不主動、不深入,審核中對發行人業務經營、會計處理等重要事項禁不住問詢,未能提供合理解釋,被開展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后打起“退堂鼓”;三是對創業板定位理解不到位。有的保薦機構對創業板主要服務創新型成長型企業認識不深刻,少數申報企業不符合創業板“三創”“四新”要求,在審核中主動撤回或被否決。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深交所共對109家首發、再融資、重組項目的中介機構提起現場督導,報請證監會對4家發行人開展現場檢查;對發行人、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出具《監管工作函》160份,實施談話提醒11次;采取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51次,實施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一定期限內不接受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13次。
深交所進一步指出,該次集中約談,目的在于壓實投行“三道防線”責任,要求保薦機構合力把關,一方面要扎實做好上市輔導、盡職調查、核查把關等基礎工作,另一方面要將質控和內核等內控部門對業務前臺的制衡作用進一步發揮出來,強化投行業務執業過程的質量管控。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將嚴格落實《關于注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針對“一督即撤”、核查把關不到位的情況,加大現場督導和監管問責力度,堅持從嚴從快處置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日常監管威懾,持續督促保薦機構把好創業板入口質量關,為全面實行注冊制夯實基礎。
與此同時,中證協亦在9月2日發布了修訂后的《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此次修訂落實發揮證券公司資本市場“看門人”的監管思路,主要對五大內容進行規范,即健全保薦機構專業責任相關要求;細化規定廉潔從業自律管理;加強持續督導的工作要求;明確內部制衡、問責等相關規定;構建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聲譽約束機制。
其中,對于保薦機構可以合理信賴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協會明確和細化了“重大異常”的情形,七類情況需要保薦機構采取必要核查手段進行印證。同時,協會還對保薦業務活動提出十大禁止性行為以落實廉潔從業要求,包括不能以詆毀同行,不合理報價,宣稱與監管人員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熟悉,降低盡職調查標準或信息披露質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