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監”。加強對政法資金的使用監管力度,對項目支出進行直接支付。對政法機關資金申請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核,嚴格控制授權支付方式的資金額度,提高直接支付方式的資金額度,并通過直接支付對違規支付項目進行攔截、控制、處理,進一步規范財政資金支付操作,防范財政資金支付風險,有效確保項目的專款專用。
二是“控”。嚴肅預算執行,控制資金使用范圍。明確界定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范圍,嚴控辦案業務費及業務裝備費的開支范圍,做到辦案業務費“不擴面、不擠占”,辦案業務經費必須用于辦案業務直接相關的辦案業務支出,嚴禁將用于維持單位基本運轉的各類支出列入辦案業務費;業務裝備費用于購置各類業務裝備支出,并優先保障基本裝備需要。
三是“保”。科學合理落實2018年預算,做好政法經費保障,確保其他各項重點支出。一方面,保運轉,確保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的貫徹執行,確保重大活動、急事難事的經費需要;另一方面,保穩定,關注群體性上訪、社會治安等涉及社會穩定大事,安排公共法律服務全覆蓋、法律顧問團經費、政法維穩經費等項目,逐步加大政法、維護穩定等方面的支出。(奉賢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