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片)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獨立董事,本著審慎的原則,基于獨立判斷,我們認真查閱了相關材料,并
與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必要溝通,現對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發
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為全資及控股子公司申請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公司為全資及控股子公司申請綜合授信提供擔保是根據公司正常經營活動
需要產生的對外擔保事項;符合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內部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關于此項擔
保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該議案。
二、《關于向全資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公司向全資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英利”)、
青島英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英利”)、長沙英利汽車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長沙英利”)提供財務資助有利于子公司的業務發展。本次資
助對象均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能夠對其日常經營和資金使用進行控制,
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經制定了相關制度,能
夠有效規范財務資助行為并控制風險。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在董事會
批準的額度范圍及期限內向全資子公司合肥英利、青島英利、長沙英利進行財
務資助。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
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署頁)
獨立董事:
孟焰 王軍 張寧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