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明確了不得以“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該意見中提到,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圖片來自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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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意見中還明確,因快遞人員擅自使用快遞內的商品,或者是違規打開快遞包裝、暴力分揀快遞導致快遞物品丟失或損壞,如果消費者在請求賠償損失,而快遞公司又以各種免責聲明推搪的話,相關部門也是不予支持的。這樣一來,線上購物中出現的“霸王條款”又更少了。
相信大家經常在購物時也會遇到各種麻煩,當發現自己買的東西不符合要求,想要跟商家退貨時,商家往往會以“已拆封”為由,拒絕客戶的退貨請求。無力反駁的客戶,只能吃啞巴虧,當作花錢買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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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樣是不合理的,消費者線上購物的過程中存在各種不確定性,對商品的實物并沒有一個充分的認識,所以商品到手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拆封查驗,看看商品是否有問題,適不適合自己。但商家總會以拆封為由拒絕賣家的各種售后要求,搞得客戶不敢下單,買到不合適的也不好意思退貨。
這種現象在電子產品中十分常見,大家買了一款手機之后發現不滿意想退貨,商家就經常以已拆封、已激活這兩個理由拒絕,不想要了就只能自己虧點放到二手平臺“回血”。可是大家想想,產品買回來不拆封激活試一試,怎么知道自己喜不喜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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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雖然新規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消費者的權益,但小雷擔心會出現一大批別有用心的“摸摸黨”,他們可以借著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便利”,從網上買來一些商品,用幾天之后再退貨退款。現在最新規定要求商家不得以拆封等理由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如果不加以約束,恐怕“摸摸黨”會愈發壯大,最終平臺、商家的利益可能會受損。
只能說,電商購物的水實在是太深,想要保證商家與消費的利益,維持行業良性發展的難度很高,如果只滿足消費者,那么商家就不樂意經營,反過來又會讓消費者對線上購物失去信心。但在小雷看來,規定只會愈發完善,解決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矛盾始終是時間問題,相信未來的線上購物環境會越來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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