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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規定,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之間應實現聯動:未成年人模式應具備自動切換功能;未成年人模式應支持用戶通過賬號在多移動智能終端進行統一設置;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臺之間應提供必要接口和數據共享,滿足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長監督管理等功能。
征求意見稿指出,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以及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為不同年齡階段用戶進行分齡化設計,具體可根據3周歲、8周歲、12周歲、16周歲、18周歲5個年齡節點劃分。用戶可通過開機提醒、桌面圖標、系統設置等至少3種方式進入未成年人模式。從未成年人模式退出時,需要家長進行驗證同意,家長可基于現有移動智能終端認證機制,自行選擇密碼、指紋、人臉等識別方式進行單一或復合驗證。
征求意見稿明確,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產品和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設置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為主題的網絡社區、群組、話題,不得利用泛娛樂化功能和內容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征求意見稿要求,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處置涉未成年人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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