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在下列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資料圖片)
3.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9座以下,含9座)6年內每2年檢驗1次,不在線檢驗;6年以上不滿10年的,每2年在線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年檢的具體時間
可以在機動車年檢截止日期前三個月參加年檢。在年檢的截止日期上,我們可以看行駛證的附頁,上面寫著檢驗有效期到某年某月。比如行駛證復印件上寫著“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7月”,如下圖所示。然后2018年5月6月7月任意一天都可以年檢。簡單來說,最早可以去的時間是5月1日,最晚是7月31日。逾期將面臨罰款、扣分甚至扣車。
6年內年度免檢政策
2014年9月1日起,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試行六年內非營運汽車免檢政策。2010年9月以后登記的符合條件的私家車可以享受免檢政策。你可以查一下你的執照是否符合六年年檢免檢政策。
情況
1.機動車為非營運車輛;
2.車輛核定數為9輛及以下;
3.行駛證上注明的車型:轎車(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微型普通客車、微型越野客車、微型普通客車、微型越野客車、微型專用客車;
4.注冊日期必須在出廠之日起4年內。
此外,屬于免檢范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內按原規定每兩年檢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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