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賬戶、四類金融機構、四類產品、五大部委、多個平臺共同撐起個人養老金的實施與管理。繼11月4日人社部聯合四部委下發《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后,財政部當日發布公告,明確從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銀保監會、證監會也相應披露了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的管理辦法。
筆者作為行業資深人士,在同行業長期交流時,發現各方普遍關心幾方面的問題:
第一,為什么要兩個賬戶?
(資料圖片)
《辦法》明確了個人養老金實施有且僅有兩個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和養老金資金賬戶。兩個賬戶功能是不同的。
一是個人養老金賬戶,相當于社保卡,是對參與人個人身份的管理,并與基本養老保險關聯。所有涉及個人養老金繳費、投資、領取、抵扣和繳納個稅等信息,都可以通過這個賬戶號查到。你最多可以往資金賬戶交多少、最早什么時候可以領、現在怎么抵稅、未來如何交稅,均可通過這個賬號得到明確的信息。
二是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是一個專款專用的特殊銀行賬戶,專門提供資金繳存登記、交易資金劃轉、收益歸集、養老金支付、所得稅代扣、資金與相關權益信息查詢等服務。這個賬戶對開戶人來講可以說是資金只進不出。每年繳納進賬戶的錢,根據指令投資,到期或贖回的資金重新回到這個賬戶。而到退休領取時,按照參保人的意愿,定期將賬戶資金劃入本人社保賬戶中供領取。
兩個賬戶都具唯一性,且相互綁定。個人養老金賬戶是終身不變的,資金賬戶則可以變更。但任何時候,都只能有一個資金賬戶與個人養老金賬戶相綁定。
第二,究竟有幾個平臺?怎么用?
對應個人養老金賬戶,是由人社部組織建設的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它對接商業銀行和金融行業平臺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參保人可以在這個平臺上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查詢資金賬戶繳費額度、個人資產信息,以及產品信息等。參保人享受稅優所需要的涉稅憑證也由這個平臺提供。所以,信息平臺是統一集中管理個人養老金賬戶和業務數據的總平臺。
金融行業平臺主要發布產品信息、發行和銷售機構、投資和資產信息等金融信息,按照目前金融監管機構對不同產品的監管系統,分為銀行保險、理財產品和基金三個行業平臺,當然商業銀行還有資金賬戶對應的平臺。這些平臺各自與信息總平臺對接,提供相應產品和準入機構信息及個人交易信息等。
第三,金融機構怎么參與個人養老金服務?
根據服務內容不同,可以分為四類金融機構,都需要有相應準入資質:
1.開辦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金融機構。提供賬戶開立或指定、注銷、變更,繳費或劃轉、領取和賬戶信息服務等,目前僅限獲得審批的商業銀行。
2.產品發行機構。包括發行個人養老儲蓄的商業銀行、發行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的理財公司、發行個人養老金保險的人身保險公司,以及發行公募基金的基金公司等。
3.產品銷售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有相應銷售資質的公司。
4.托管行。理財公司新發行的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需要找符合資質的非關聯銀行作為托管行。
第四,繳費額度沒用完能否遞延?
目前12000元的免稅額度是以自然年算的。當年沒用完不能遞延到下一年,但在月份之間是沒有要求的,比如今年的額度可以在今年年底前一次性使用。
第五,可以多交嗎?
即使超過12000元的部分并不享受稅收優惠,但部分區域和年齡的勞動者為補足退休之后所需,可能會考慮多儲備養老金。不過從目前的規定看,不可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僅針對參加個人養老金稅優的部分。
第六,發行和銷售機構如何進入?
什么機構可以發行和銷售個人養老金產品,由銀保監會和證監會分別管理。不過每家商業銀行都有選擇是否讓產品進入本行的決定權,所以《辦法》特別強調了應當公平對待符合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
上周末幾個重磅文件,毫無疑問將對行業發展起到重大促進作用,但筆者認為,還有一些待明確的地方,留給各方去想象和探討,比如:
1.是否是“特供品”?個人養老金產品有不少費用上的優惠,那么沒參加個人養老金的個人或在12000元的限額以外能買到嗎?對此《辦法》沒有明確規定,只在理財產品中提到要個人養老金投資人優先的原則,那么可以認為沒有參加個人養老金的人,是有機會買到類似養老理財產品的。
2.怎么領?領多少?參保人到了退休年齡,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并且可以選擇領取方式,比如按月或分次領取,到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為零就結束了。那怎么計算每月領多少?是否可以在退休后一次性領取?這些尚待明確。
當然,沒有領完就身故的,剩余部分可以繼承,目前并沒有看到要額外交稅的規定。
3.會不會有試點?《辦法》未提及試點操作。不過,財政部公告提到“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名單由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行發布”,這么看,試點也有較大概率。
(作者系北美精算師、上海融金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