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0日訊 昨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泰州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泰銀監罰決字〔2018〕8號,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存在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泰州銀監分局決定對中國銀行泰州分行罰款人民幣2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泰州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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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泰銀監罰決字〔201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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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 當事人 |
個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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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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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名稱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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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姓名 |
王恩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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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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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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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 |
罰款人民幣2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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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泰州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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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18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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