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環縣公安局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環政辦發〔2018〕175號)文件精神,決定對縣公安局現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體制予以規范,現公告如下:
聘用范圍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15號)文件出臺以來,公安局在崗的公益性崗位及協勤人員(不含被辭退及自行辭職人員)。烈士及因公犧牲的公安干警子女、配偶,符合警務輔助人員招聘條件的,也可參加。
聘用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具有環縣常住戶籍;
3、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殘疾、紋身、重聽、色盲、口吃等;
5、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6、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7、公安機關自行聘用人員限現有在崗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規范管理對象: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
2、由于各種原因曾被機關事業單位解聘、開除、辭退的;
3、受過未成年管教、勞動教養、治安、刑事處罰的;
4、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聘用的原則及程序
聘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考核、政審、體檢、公示等程序進行。
通過張貼公告和發布信息的方式,面向縣公安局公布報名條件、聘用程序及工作要求等。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1月7日。
2、報名地點:縣人社局9樓會議室。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須持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并交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3張。經初步審查符合報考條件者,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信息必須填寫規范、真實、全面。其中,涉及加分的必須提供相關正式文件和證書原件等材料。
(二)資格審查。
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工作人員嚴格按照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聘用條件的,同意填寫《環縣規范管理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三)加分
對申請加分的報考人員,經核查符合加分條件的予以加分,加分結果直接計入總分,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并予以公示。
1、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者,從第6年起,每滿一年加0.5分(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
2、獲得縣級及以上黨委和人民政府授予的先進榮譽稱號或其他表彰獎勵者。其中:縣級加1分,市級加2分,省級加3分。省、市公安行政部門獎勵分別按相應行政級別加分。
(四)筆試
對資格審查合格者進行統一考試,試題統一訂購,采取閉卷方式。考務工作由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烈士及因公犧牲的公安干警子女、配偶只參加筆試。
1、考點設置
筆試地點:以準考證上填寫的為準。
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2019年1月11日14:30—17:30(人社局711室)。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2、考試內容
(1)筆試內容:主要包括時事政治、公安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等內容。
(2)筆試時間:2019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
2019年1月13日公布筆試成績。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縣人社局、紀委和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日常學習和工作表現、群眾滿意度、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考核采取民主測評、走訪調查、個別談話、查看資料等方式進行。
考核時間:2019年1月14日。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報考人員的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組織紀律渙散,有不良思想作風和生活作風問題的;
4、在網絡上散布謠言或發表不良言論的;
5、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7、有較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提供虛假證件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9、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及一年內請病假、事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產假除外);
10、經群眾舉報有違法違紀行為核查屬實的,以及經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考核成績2019年1月20日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2019年1月20日公布總成績及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名單。筆試、考核滿分均為100分。報考人員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考核成績占40%的比例及加分項三項合計計算。筆試、考核和綜合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低于60分者,取消本次聘用資格。烈士及因公犧牲的公安干警子女、配偶筆試成績低于60分者,取消本次聘用資格。
(六)體檢
2019年1月21日進行體檢。體檢在指定機構進行,體檢時須提供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2019年1月22日公布體檢結果。
體檢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
(七)政審
2019年1月23日組織進行政審。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縣人社局、紀委、公安局參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組織進行政審,形成書面考核結論。2019年1月24日公布政審結果,政審環節出現不合格情況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聘用
經考試、考核、體檢、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2019年1月25日公布,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經縣規范管理公安局現有警務輔助人員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縣政府同意后,辦理聘用手續。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后,正式聘用。警務輔助人員的聘用合同每年簽訂一次,每次聘期1年。聘用期滿前一個月,根據工作需要,由人社局和公安局對警務輔助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工資待遇
1、試用期工資標準為:高中及中專學歷2500元/月,專科學歷2600元/月,本科學歷2700元/月,研究生學歷2800元/月。
2、試用期滿后第一年工資標準為:高中及中專學歷2610元/月,專科學歷2730元/月,本科學歷2850元/月,研究生學歷2970元/月。績效工資根據出勤、工作表現及履職情況,經嚴格考核后據實發放,最高不超過355元/月。參照我縣標準發放鄉鎮崗位津貼。
3、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按規定由個人和用人單位分別交納。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退出工作單位,合同自行解除,各項保險待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環縣公安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