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個月的網貸合規檢查來到了尾聲階段,據第三方媒體了解北京、上海、廣東的合規檢查基本收尾,但也不排除部分地區開展較晚、情況較為復雜合規工作仍在繼續。那么合規檢查后續會是如何?平臺會面臨怎樣的情況呢?據從業者表示還要等金融辦的進一步反饋,未來平臺也將面臨分類處置的局面。
合規檢查收尾
2018年8月全國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省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出《關于開展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簡稱108條),由此耗時近五個月的網貸合規檢查拉開了帷幕。
鼎誠創投2018年2月份向深圳市金融辦提交備案申請書正式邁入備案工作階段,同年9月30日、11月23日分別向深圳市金融辦、深圳市互金協會遞交遞交自查報告和自律檢查資料。
根據108條,此次檢查分為三步,且應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現如今時間節點已經來臨,網貸合規檢查基本告一段落。那么合規檢查后續如何呢?上海一位網貸從業人員向第三方媒體表示,現在正處于收尾的狀態,金融辦和協會正在撰寫報告。“目前協會的口徑是,是來幫網貸平臺合規的,而金融辦的報告則是決定了哪些合規哪些不合規,所以要等協會和金融辦的報告提交給市金融辦來做決定。”上述從業人員表示,上海地區兩個協會的都已經結束,但不排除一些區開展的比較晚可能還沒有結束。北京一位網貸從業者也向第三方媒體表示,早在中旬其已經完成檢查,但也不排除一部分區或平臺的體量較大、復雜度高還沒完事。
第三方媒體注意到,2018年10月中旬,北京市金融局發文稱,行政核查擬于10月中旬開始,下一步將全面展開北京市網貸機構行政核查工作,促進網貸行業規范發展。關于上海地區,11月初時有平臺向第三方媒體透露。上海總體上是壓茬推進的,有的地區完成了自律檢查,有的完成了行政核查。”據上述業內人士表示,上海部分地區由行業協會的自律檢查和金融辦的行政核查的現場檢查都已經結束,目前平臺正在按照檢查時指出的問題進行“即查即改”。對于同樣已經開展行政核查的浙江、深圳,據第三方媒體采訪得知,目前并無新的進展。此外,還有業內人士向第三方媒體透露,合規檢查結束后,據說會給平臺一個反饋,但具體怎么給,也沒有出來具體的說法。
據“108條”內容,行政核查是由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網貸整治辦在機構自查和自律檢查的基礎上,擇機就報告內容及數據的真實性等進行行政核查。如發現存在內容不真實、故意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等情況,要嚴肅通報,追責問責,并對網貸機構實行“一票否決制”。結束后總結報告報送至全國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抄送全國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面臨分類處置
經歷暴雷、清盤、轉型等洗牌后的網貸行業整體狀況并不太好,據第三方媒體數據顯示,2018年12月,網貸行業的成交量為1060.16億元,環比下降4.88%,同比下降52.84%。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8年12月底,網貸行業累計成交量為8.03萬億元,突破了八萬億大關。關于出借人、借款人情況,第三方媒體數據顯示,12月網貸行業的活躍投資人數、活躍借款人數分別為235.17萬人、267.96萬人,其中活躍投資人數環比下降2.89%,活躍借款人數環比下降2.45%。基于此前出清時刻的網貸整體低迷,數據表現也不盡人意。不過,新一輪的網貸合規檢查即將收尾,對于存量網貸而言或許是利好消息。
那么合規檢查過后,平臺將會面臨怎樣的處境?
其實根據“108條”內容,在行政核查結束需要總結報告的內容就包含了,分別報告機構自查情況、自律檢查情況和行政核查情況,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檢查總體概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隱患,機構分類情況及監管意見,下步監管計劃等。總結報告須經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金融辦(局)、銀監局相關負責同志簽字確認。
另外“108條”也表示,各方確認的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類標準的網貸機構將接入信息披露和產品登記系統。經過一段時間運行檢驗后,條件成熟的機構可按要求申請備案。關于合規機構接入相關系統和申請備案的具體標準及程序另行通知。這些信號或將預示著留存下來的網貸將面臨分類處置,條件成熟的網貸或將提前申請備案。這對整個行業、平臺也將是利好信號。
事實上,全國各地早已對所屬網貸平臺進行分類處置的操作。例如,深圳網信辦此前發文表示,對全市各區納入整治范圍的共431家網貸平臺全面開展風險處置工作,對59家重點網貸平臺的風險防控及風險處置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對已立案、已暴露風險的平臺分類施策,形成全市風險防控處置工作強大合力。
此外,湖南長沙市曾發文表示,將按照“實事求是、分類處置”原則進行處置。根據相關規定,組織金融辦、銀監、公安、工商等部門,對機構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和分類處置,并報省網貸整治辦、省互金整治辦核準。對符合納入整治要求的,引導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整改整治,不符合納入整治要求的,告知立即停止網貸業務,引導有序退出。對既未納入長沙市網貸整治范圍,又未在2018年11月26日前向所在地整治辦報告業務情況的網貸從業機構,一經發現,將按照從事非法金融活動處置。涉及非法集資、非法經營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