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男子江某勇被公司辭退后懷恨在心,竟往公司保潔員的水杯和水壺里投放老鼠藥。好在員工及時發現,未造成嚴重后果。近日,海口美蘭法院一審以投放危險物品罪判處被告人江某勇有期徒刑4年。
2017年6月9日22時30分許,江某勇因被辭退一事懷恨在心,持棍打砸公司位于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某別墅區保安亭的電腦后,逃離現場。次日凌晨1時許,江某勇再次來到該別墅區,趁無人發現,流竄至該別墅區員工地下休息室,將老鼠藥投放至保潔員的水杯及水壺中,之后逃離現場。
當天上午,保潔員上班時發現水杯里有疑似老鼠藥,于是報警。公安民警在現場提取疑似老鼠藥取樣送檢。經鑒定,送檢的檢材中均檢出溴敵隆成分。2018年9月1日,公安機關將江某勇抓獲。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勇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質溴敵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鑒于被告人江某勇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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