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來自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下簡稱“175號文”)流出。該文件對于P2P網貸機構進行了分類,并對于不同類型的機構分別給出發展指引。
2019年伊始,P2P行業的監管收緊與行業洗牌依然在繼續。今日,小編就邀請大家一起,跟根據文件內容及相關報道一起來學習下以下六大要點。
01
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
175號文的總體工作要求: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余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時,穩妥有序推進風險處置、分類施策、突出重點,精準拆彈,確保行業風險出清過程有序可控,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底線。
這是這份文件的主基調。在去年網貸行業爆發“雷潮”之后,網貸行業的風險依然不小,可以看出,監管層也在深入摸排P2P網貸平臺的實際情況,而從總體要求來看,監管的要求是很嚴格的,態度也非常明確。
02
對P2P進行了具體分類
文件對P2P網貸機構進行了明確而細致的劃分,要求各地摸清轄內P2P網貸機構的基礎上,按照風險狀況進行分類,繪制風險圖譜、明確任務清單。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文件中最核心的部分。
具體分類包括已出險機構和未出險機構。已出險機構指出現出借人資金無法正常兌付或其他重大風險隱患,風險已經暴露,已不能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分為已立案機構和未立案機構;
未出險機構則按照存量業務規模進行分類,包括僵尸類機構、規模較小的機構、規模較大的機構。
其中,在未出險、且規模較大機構中,又分為高風險機構和正常機構。所謂高風險機構,需要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存在自融、假標或者資金流向不明的;項目逾期金額占比超過10%;負面輿情和信訪較多的;拒絕、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規檢查發現存在“一票否決”事項的。
03
P2P可轉網絡小貸、助貸等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正常運營機構,175號文要求堅決清理違法違規業務,不留風險隱患,并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貨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具體來說有6項要求:
1、開展合規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機構認真落實邊查邊整、即查即改。
2、嚴格管控存量規模和投資人數,執行“雙降”要求,定期向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填報數據。
3、督促機構開展集中信息披,強化對網貸機構的社會監督。
4、資金存管銀行要加強對網貸資金交易流轉環節的監督管理,防范網貸資金用風險;發現相關風險線索,及時報告監管部門。
5、定期評估機構風險狀況,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及時對機構分類進行調整。
6、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貨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04
對金融機構提出“四不準”要求
175號文件中提到,對于規模較大的在營高風險機構,則穩妥推動市場出清,努力實現良性退出,要嚴控存量規模和投資人數,執行“雙降”要求,特別是要嚴格防范風險向金融機構傳導和蔓延,因此對金融機構提出“四不準”要求,并要求嚴格執行。
即金融機構不準通過網貸平臺進行融資、不準為網貸平臺提供擔保增信、不準接受網貸平臺投資、不準銷售網貸機構產品。
05
將集中信息披露工作要求
175號文提出將集中信息披露工作要求。要求各省網貸整治辦負責本地區網貸機構集中信息披算工作組織實施,確定集中信息披露機構名單。
對于中國互金協會會員機構,由各省網貸整治辦和中國互金協會共同督促其繼續在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服務平臺進行信息披露;不是中國互金協會會員的機構,各省網貸整治辦可指定在本地協會或有關部門已建成的平臺進行集中信息披露,或委托中國互金協會開展集中信息披露。相關工作應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06
采取名單制管理
175號文明確進行名單制管理。網貸機構整治名單已鎖定為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中錄入的機構。對于系統內未正常報數的網貨機構以及系統名單外的機構,各省網貨整治辦要立即移送當地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進行處置。
換句話說,如果平臺不在報送系統之內,那么該平臺將歸類至非法集資平臺。監管要求,各省網貸整治辦應加強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中的信息維護,對每家網貨機構進行分類標識,在機構分類變化時及時更新機構狀態。
總結而言,2019年的網貸平臺只需要做一件事—合規轉型。監管給出了“退路”方向, 如何安全上岸,都是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