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2P網貸合規檢查工作進入收尾階段,監管部門發文啟動網貸機構的分類處置,將加快推動不合規的網貸機構退出。
監管部門于2018年12月下旬下發了《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下稱“文件”)。文件將網貸機構分成了已立案機構、未立案的已出險機構、僵尸類未出險機構、規模較小的未出險機構、規模較大的高風險機構和規模較大的正常機構等,并對不同類型的網貸機構提出了不同的處置意見。總的來說,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他類別的機構都要退出。而對于正常運營機構,文件提出,要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
文件在總體工作要求中指出,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余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文件要求,各地應充分利用合規檢查的工作成果,在摸清轄內P2P網貸機構底數的基礎上,按照風險狀況進行分類,繪制風險圖譜,明確任務清單。網貸機構將被分為已出險機構和未出險機構。
其中,已出險機構是指出現出借人資金無法正常兌付或其他重大風險隱患,風險已經暴露,已不能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按照公安部門是否立案分為已立案機構和未立案機構兩類。文件指出,對于已立案機構的處置,要提高追贓挽損水平。
對于未立案機構,根據出險后是否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風險處置工作,分為惡性退出類機構和主動清退類機構。對于未立案機構的處置,文件指出,協調金融機構管控機構賬戶以及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的個人資金賬戶,防止投資人資金被非法向境外轉移或轉入個人及關聯機構賬戶。堅決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進一步梳理失信借款人信息,完善數據精準度并及時上報,按既定程序納入征信系統。探索通過資產管理公司購買資產、并購重組、托管清收等手段化解網貸風險。
未出險機構則按照存量業務規模分為僵尸類機構、規模較小機構和規模較大機構。
其中僵尸類機構是指代償余額或新業務發生額超過三個月為零,關閉發標、投標功能或者相應功能運轉不正常等可實質性被認定為非正常運營的機構。規模較小機構,各省根據轄內實際情況,綜合待償金額和出借人數等因素確定。根據文件,這兩類機構的處置方向也是退出。
規模較大機構,根據風險狀況又分為高風險機構和正常機構。高風險機構的認定標準是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存在自融、假標,或者資金流向不明的;項目逾期金額占比超過10%的;負面輿情和信訪較多的;拒絕、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規檢查發現存在“一票否決”事項的。
文件指出,對于規模較大機構中的高風險機構要穩妥推動市場出清,努力實現良性退出。嚴格防范風險向持牌金融機構傳導蔓延,嚴格執行“四不準”要求,即金融機構不準通過網貸機構融資、不準為網貸機構提供擔保增信、不準接受網貸機構投資、不準銷售網貸機構產品。
對于正常運營機構,文件提出,要堅決清理違法違規業務,不留風險隱患。文件還指出,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
有業內人士表示,對文件的下發并不意外,文件中的內容此前在行業內已經具有一定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