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五險”是國家強制的社會保險,“一金”只是職工福利,若無特別約定,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效益自行決定繳或者不繳。
這不,老黃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2000年10月老黃等23名職工加入某制造公司開始工作,直至2015年1月公司決定在他們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約后,老黃才發現,在他們工作的這十幾年中,單位從未為他們繳納過住房公積金。
難道,私企的公積金可以想繳就繳
不想繳就不繳?
錯!單位必須給員工繳
這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
根據最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規定很明確,繳納住房公積金就是強制性的,無論你是國有還是事業單位還是私企,只要屬于以上強制范圍內的單位在職職工,應由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按照規定辦理繳存登記以及繳存公積金。
既然是職工的合法權益
那為什么很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
通常只交社保
不為職工繳住房公積金呢?
一些企業認為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對住房公積金做任何規定,只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要求單位繳納,而且《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行政法規,不像勞動法是法律法規,沒有那么嚴格,職工投訴也只能給住房公積金機構投訴,覺得力度不大。
再加上一些律師的錯誤理解,比如:“‘五險’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等等,久而久之,也就造成了誤解。
單位不給繳怎么辦?
單位未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以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投訴。
注意!是向公積金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而不是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個人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并且在2018年10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網上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了企業給職工不繳、少繳、不按時繳公積金,將列入黑名單。
每月公積金應繳存多少?
最低比例不能低于職工工資的5%,最高不超12%。區間內單位自主確定繳存比例。繳費是單位和個人是相等的,即單位繳存12%,個人也是繳存12%。
舉個例子!
月工資為5000元,單位規定個人和單位的繳存比例各為12%,則每個月繳存的公積金金額為:5000*12%(個人部分)+5000*12%(單位部分)=1200元;
如果個人和單位的繳存比例為5%,則每個月繳存的公積金金額為:5000*5%(個人部分)+5000*5%(單位)=500元。
開頭提到的老黃,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了投訴,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6月13日向用人單位發出了《責令限期繳存通知書》,責令該公司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
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就算是確有困難的單位
也只能是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但是絕不是不繳
大家一定要記住嘍!
素材來源:勞動報、勞動法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