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有調整↓
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市(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我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繳存比例)按照不應低于5%,不得高于12%的規定,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困難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在該范圍內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匯繳核定年度由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調整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每年3月份前完成新一年度基數調整工作,核定后一年內不再變更。
提取
購買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償還住房貸款
支付房租
退休等其它情況
貸款
我區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是多少?
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繳存公積金多久可以申請貸款?
關于異地購房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建造自住房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提取公積金后,還可以申請貸款嗎?
一套購房合同可否多次申請貸款?
關于逾期
擔保
找不到擔保人怎么辦?
保證人使用公積金受不受影響?
保證人與借款人之間能不能相互擔保?
查詢方式、辦理網點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方式有哪些?
統一查詢服務電話12329、查詢機、建行ATM查詢。
西藏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點及管理部業務辦理地點、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及聯系電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