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授權5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辦繳存公積金業務。據了解,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尚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申請條件為年滿18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具有太原市戶籍或者持有太原市居住證;有合法穩定收入,個人信用良好。
提供資料:
1、 本人戶口本及戶主首頁(太原市戶籍)
2、 外地戶口需要攜帶暫住證
3、如沒有暫住證,需派出所出具暫住證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征信報告
6、個體戶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7、辦理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借記卡)
借款人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其他貸款額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貸款額度按照不超過80萬元核定,單身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按不超過50萬元核定。根據繳存年限測算的最高貸款額度低于30萬元的,按照30萬元計算。
注:夫妻雙方正常繳存,按照主貸人繳存年限進行核算,夫妻雙方繳存年限不可疊加!
近日,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相關業務通知》。對2018太原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
★調整一: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資金需按住房消費行為的品種支付給相關銀行賬戶(售房單位或開發企業銷售賬戶、二手房資金監管賬戶(六城區范圍內)、商轉公貸款銀行專用賬戶),2018年9月30日后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不再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借款人。
★調整二:
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已全額付清房款的購房職工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購買商品房時間按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間》簽約時間確定。
解讀:根據本條規定,繳存職工9月30日后購買住房并已經全額付清房款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為了維護繳存職工權益,避免政策給調整前已經按中心原執行的政策購買住房的繳存職工帶來不便,我們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設定緩沖期,9月30日以前全額付清房款購買住房、同時購房時間在貸款申請之日前三年以內符合中心其他貸款條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購房時間按照網簽合同簽署時間為準。
★調整三:
停止受理本地繳存職工在繳存地行政轄區范圍外購買住房的貸款申請。
解讀:根據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在太原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異地購買住房的,不能在該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根據住建部相關規定,在異地購房的,可以在太原市公積金中心開具《繳存證明》后直接到購房地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四:
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及部分轉公積金貸款申請。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按揭貸款時間按照購房人與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協議簽署時間確定。
解讀:目前,大部分開發企業不再拒絕購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可直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必先申請商業貸款然后三個月后再申請商轉公貸款,既節省了繳存職工重復辦理貸款的時間,又不必支付至少三個月的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利差,減少了費用。繳存職工購買住房時可直接持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相關資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申請組合貸款的,需要在公積金中心相關分理處進行咨詢和辦理。
★調整五:
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以在交易過程中由買賣雙方在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公積金貸款服務大廳申請為主,停止受理2018年9月30日后已完成交易過戶的六城區范圍內二手房貸款申請。交易過戶時間按照《不動產權證書》記載的登記日期確定。
解讀:為了提高二手房貸款的辦理效率,公積金中心上半年與市房管局、市國土局、市稅務局、光大銀行太原分行聯合組建了“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公積金貸款服務大廳”,并對原有辦理流程進行了優化,實現了二手房交易和公積金貸款業務同步受理、審批同步推進和資金同步到位,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可以在服務大廳直接在交易環節申請公積金貸款來支付購房資金。為了不影響已經按照舊流程辦理了交易過戶手續的繳存職工辦理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設定政策調整緩沖期,繳存職工9月30日前購買二手房并已經完成交易過戶手續并符合中心其他貸款條件的,仍按原規定可到太原市中心城區各分理處辦理。過戶時間按照《不動產權證書》記載的登記日期確定。
★調整六:
借款人購買的房屋具備預抵押條件的,應辦理預抵押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