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省“無違建縣(市、區)”創成記|桐廬縣】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要深入實施“三改一拆”,打好“治危拆違”攻堅戰,繼續推進“無違建縣”創建工作,確保到2020年底縣縣實現基本無違建,建成基本無違建省。圍繞這一目標,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省“三改一拆”辦公室牽頭抓總、全面部署,全省各級各部門上下一心、廣泛動員,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推進“無違建創建”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創成10個“無違建縣(市、區)”、41個“基本無違建縣(市、區)”、50個“無違建創建先進縣(市、區)”。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年,更是實現“無違建創建”目標的關鍵一年。從本周開始,浙江城鄉建設微信公眾號每周推出1個省級“無違建縣(市、區)”創建視頻,真實記錄各地推進“無違建創建”工作進程,全面展現“無違建創建”工作成效,努力營造良好的宣傳輿論氛圍,持續推進“三改一拆”和“無違建創建”邁上新臺階。
桐廬縣
2014年以來,桐廬縣緊緊圍繞“美麗中國桐廬樣本”建設目標,堅持有違必拆,打好“控、拆、改、用、保、穩”組合拳,累計拆除違法建筑523萬平方米,清理非法“一戶多宅”13269戶,利用拆后土地3650畝,拆后土地利用率達94.1%。2018年,桐廬縣被評為省級“省級無違建縣(市、區)”。
堅定決心抓“責”,全面夯實創建基礎。一是精心組織部署。成立由縣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縣“無違建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推行縣領導掛鉤聯系鄉鎮(村)機制,編制下發《“三改一拆”行動計劃》,建立縣人大、縣政協專項督查機制,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層層建立創建工作機構。二是建立政策體系。先后制定出臺《桐廬縣鄉村違法建筑處置若干規定》《“無違建縣”創建工作違法建筑認定和處置規定》《農村附房和庭院管理辦法》《桐廬縣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桐廬縣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宅基地管理細則》等一套完善的“無違建縣”創建政策體系。三是完善工作機制。將“無違建縣”創建列入年度績效考評,考核結果與單位考評、領導干部考核業績掛鉤,實施“一票否優”制。出臺《防控和處置違法建筑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及補充規定,建立工作問責機制。四是強化輿論引導。堅持輿論先行,開展聲勢浩大的法治宣傳和普及,設立反面典型媒體“曝光臺”,公布違建舉報電話,采用圖片新聞堅決曝光“最牛別墅”等違章建筑。
源頭管理抓“控”,全面推進新違防控。一是壓實網格巡控。全面調整縣鄉村三級網格化防控隊伍,實行網格員每日巡查零報告,通過手機APP每日軌跡巡查4次,日通報月考核;駐村干部、土管員實行“發現即報、每周巡查零報告”。二是強化技術防控。2017年進一步提升防違控違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違章建筑戶戶清、村村清。三是加強建房管控。將全縣農村建房審批與控違監管實行掛鉤,嚴格實行農村建房審批“四到場”和掛牌施工等制度,對新批建房實行先拆后建,對新建房的電、水、氣等采用聯審制度。加強建筑工匠管理,對參與違法建設的工匠取消工匠證年審資格。四是全民參與監控。實施農村建房掛牌施工制度,安排違章建筑舉報專項資金,開展媒體“曬諾”活動,針對創建工作存在的問題,部門和鄉鎮、街道向媒體公開承諾,曬決心,曬任務,接受全民監督。
層層突破抓“拆”,全面清理存量違建。一是摸清違建家底。利用衛星遙感圖斑技術給全縣33萬多幢房屋編號并錄入信息。特別是針對一戶多宅、重點小區、廠房、群眾多次舉報、國土衛片點位等典型違建。二是黨員干部帶頭拆。在全縣黨員干部職工中開展“無違建專項承諾”行動。對近親屬存在違建問題的黨員干部職工,除簽訂承諾書外,要求認真仔細做好近親屬工作,限期拆除到位。2017年共涉及654名黨員干部及直系親屬違建已全部處置到位。三是攻堅行動集中拆。對國土衛片、立案查處、影響消防安全、兩路兩側等重點違建采取分批下任務單的形式,一批一批層層推著拆。四是四邊三化滾動拆。2017年以打造省級精品道路、最美入城口為目標,連續開展五輪滾動排查,通過銷號競賽,整治問題點位1040個,綜合整治2條精品示范路和2個最美入城口。五是預驗整改督促拆。對全縣208個村(社區)進行預驗收,共發現問題點位4148個,已全部整改到位。六是信訪舉報陽光拆。自創建以來,共受理信訪件2685件,其中省市轉辦1251件、各級領導交辦177件、縣內自行受理1257件,經核查確屬違建的,已全部整改到位。
目標導向抓“用”,全面優化拆后利用。一是注重規劃引領。在全省率先對全縣183個行政村落實一名規劃員、國土員,全面加強農村土地規劃利用。二是注重惠及民生。按照“即拆即清、宜耕則耕、宜綠則綠、宜建則建”原則,因地制宜做深“拆后利用”文章,努力在完善公共設施、改善居住環境、壯大集體經濟。三是注重建房保障。在拆后利用過程中,我縣優先保障農民建房。拆除地塊屬于建設用地的,由村集體統一收回管理,統一調配給村里新批建房戶。四是注重古建保護。按照有鄉土特色、有文物價值、有歷史遺存、有開發利用價值“四個有”保護原則,加強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針對部分屬于一戶多宅的古民居古建筑,采取產權剝離的方式,由村集體收回統一保護。(省“三改一拆”辦 供稿 編輯 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