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李君壯:基金投資不良資產是“不良”還是“優良”?】財金網消息 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到不良資產處置,敏銳嗅覺的私募投資基金也來分享這一盛宴。鑒于私募基金對時間及收益的高標要求,實現閉環運營勢在必行。國外著名的橡樹資本,曾通過逆向投資的策略,在2001年和2008年兩次大危機中,逆勢大舉募集資金收購不良資產,為投資者帶來高額回報。
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到不良資產行業中
不良資產市場一般分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銀行端不良資產包是一級市場,即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及地方政府資產管理公司(下稱“4+1”AMC)從銀行直接購買不良資產包;而二級市場是處置端,即包括“4+1”AMC、民營資產管理公司、私募基金、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機構在拿到資產包以后,參與不良資產處置。
市場的擴大使得不良資產市場的玩家及玩法都在逐步增加與創新,從傳統的國有四大AMC、各地省市的AMC到逐步增多的民營機構,各類玩家從傳統的訴訟、執行等清收手段,更多的引入了債轉股、債務重組、資產證券化等商業化處置手段。
不良資產投資成本相對較低、投資周期更久,它最能體現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有做得好的機構花很少的錢接盤,盤活資產后能夠有幾倍、幾十倍的收益。
如何實現不良資產處置的閉環運營
無論哪種投資,變現退出是永遠繞不開的根本問題,對于不良資產行業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來說,傳統的訴訟處置手段周期較長、成本較高,在現行司法制度下具有較大的風險。
資金成本的巨大壓力、金融工具的多樣性,推動著基金管理人思考如何快速變現、退出。
以金融不良債權為例,債務人在過去直接融資中,向銀行獲取貸款時一般都會設定抵押物,抵押物可能包括住宅、商鋪、寫字樓、土地等不動產。
基金管理人在處置此類金融不良債權時,最核心的就是快速將抵押物價值變現,變現手段除了傳統推動司法拍賣以外,可更多嘗試轉賣、盤活重整、債權股、資產證券化等方式,一方面可以更快地實現現金流回收,另一方面可更為靈活地將訴訟帶來的風險降到最低。
商業化處置手段對于管理人提出了更大的挑戰,即如何實現從前期項目挑選到資金退出的閉環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