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確市縣職責、協調區域聯控,徐州市立法防治大氣污染】財金網消息 大氣污染一直是徐州市
揮之不去的痛
自2018年開展大氣污染防治
徐州的空氣質量逐步改善
現在
徐州拿出更強的力度、更大的決心
治氣攻堅的腳步邁的更堅定
《徐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將于2019年5月1日施行
共8章,54條
一起跟著小編來看看有哪些亮點
市、縣兩級職能劃分明確
《條例》根據法律、法規,并結合機構改革,對市級和縣級大氣污染防治部門的職能劃分作了區別性規定。對于市級,將大氣污染防治責任細化分解到生態環境、發改、工信、住建、交通等十幾個政府部門。對于縣級,一方面考慮到大氣污染法規定履行一些大氣污染防治部門職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本市政府的確定與縣級政府的確定存在不一致;另一方面考慮到縣級機構改革還未完成,條例對縣級各部門聯系大氣污染防治職責作出原則性規定。
建立精準治污的防治制度
《條例》規定了重污染行業秋冬季關于錯峰生產制度。以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同時要求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排污單位錯峰生產要求,這既讓企業能夠合理安排生產計劃,也讓錯峰生產更具有可操作性。強化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管。首先,明確了重點排污單位的確定程序,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相關要求予以確定,并公示。其次,重點排污單位要按照規范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進行實時監控,嚴防監測數據造假。
采取更加嚴格的管控措施
《條例》規定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依照相關標準不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根據建設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的要求和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的需要,執行更嚴厲的排放限值,提高排放標準是必要的。《條例》授予市人民政府按照相應程序,可以決定對重污染行業和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針對性地規范無組織排放,要采取收集處置措施。《條例》對工業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和其他大氣污染物的防治特別要求。要求制定道路和公路保潔標準;對排放油煙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選址和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與使用等方面均作出明確規定;在禁燃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政府劃。
協調淮海經濟區聯防聯控
由于徐州及各縣市居于蘇、魯、豫、皖四省交界處,地理位置特殊,大氣污染防治應加強與淮海經濟區相關市的溝通協調,共同防治。《條例》按照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最新的規范以及徐州市與其他九市簽訂的框架協議,對市際間區域聯防聯控增設了相關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