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住房公積金提取出新規,一人購房非產權人直系親屬搭車提取被叫停】財金網消息 一人購房全家提取住房公積金將成為歷史。
一直以來,職工購房時個人、配偶和非房屋產權共有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是子女直系親屬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成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漏洞,影響了住房公積金定向使用原則。近日,楚雄州第四屆住房公積金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一致通過,叫停了這個實施幾年的非房屋產權人搭車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
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合規性清查的通知》(云建金函【2018】48號)文件“凡是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相關文件規定(特別是十八大以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相關文件規定)相抵觸的政策文件和管理規定都在清查、整改范圍之內,特別是要嚴查違規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和提取范圍,違規設置提取、貸款限制條件等問題”精神。
這次政策調整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并未授權除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共有權人以外,其父母、子女(非房產或土地所有權人及共有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屬于清查整改范圍。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過發放低利率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解決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職工在購房時,已提取了本人、配偶、產權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余額,資金不足時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還可提取還貸。因此,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全過程中,已充分享受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優惠。如其父母、子女(非房產或土地所有權人及共有人)以購房為由繼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話,那其他職工家庭解決住房剛需問題需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將沒有可用資金發放貸款,住房公積金“低存低貸”的優惠政策也將變成“無米之炊”。
因此,這次提取政策的調整響應了相關政策要求,也進一步強化了住房公積金定向用于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使用原則,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