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馬鞍山市調整今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這些人員不在調整之列】財金網消息 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規定,對2019年的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了調整,本次調整對象為今年元月起單位新錄入人員、已建繳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繳存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在此次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之列。
本次調整的內容為: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各單位應在核定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將核定情況向職工公示;
■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等個人繳存戶,遵循自愿原則,根據個人收入來源和穩定性情況綜合確定,已經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其繳存額原則上只調高不調低。
目前繳存基數:
■據了解,今年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5%-12%,由繳存單位開戶時,根據單位自身情況確定。
■我市目前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19087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不得高于本規定的最高繳存封頂額4582元(19087×12%×2)。
■繳存基數最低標準,單位職工原則上不低于目前本市最低工資基數1380元,最低月繳存額為138元(1380×5%×2);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等個人繳存戶,也按照此標準執行。
另外,2019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以單位人事部門認定的錄用時間為準)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本人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計算,轉正定級后,重新以核定發放的工資總額計算。
注意:
調整后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從2019年元月起執行,各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個人負擔部分扣繳工作。
各類企業及自由職業等個人繳存者可在全年任一時間申報,但全年只能申報調整一次。
為提高辦事效率,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將采取繳存單位網上自主申報模式,并同時完成公積金年度審核網上審核工作。
來源: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發布
編輯:雅芹
監制: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