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玉赤兔:轉型做代理記賬 會計成為高危職業】財金網消息 001
會計的風險
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被告人馬某某身為A公司和B公司的會計,在明知該公司無實際購銷業務的情況下,為他人、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稅款數額7,871,433.32元;被告人陸某某作為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有貨物購銷的實際經營活動,但讓A公司、B公司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為B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稅款數額3,304,241.31元,二被告人虛開的稅款均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判決如下:
被告人馬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被告人陸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案件涉及的人物:
馬某某-46歲,是烏魯木齊A商貿有限公司、石河子市B商貿有限公司的會計;
黃某-烏魯木齊A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馬某某的老板,年齡不詳;
陸某某-43歲,新疆昌吉C物流有限公司法人。
案件來龍去脈:
2013年初,被告人馬某某受聘于烏魯木齊A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擔任兼職會計;
2014年1月,馬某某按黃某指示在石河子委托代辦公司注冊成立了石河子市B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間,被告人馬某某受黃某指使由B公司向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份,價稅合計4,027,375元;
2014年5月至2014年8月,馬某某受黃某指使,由A公司向B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份,價稅合計1,169,000.30元;
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在無實際供銷業務情況下,馬某某受黃某指使,由B公司向C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份,價稅合計2,003,850元;
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馬某某受黃某指使,由A公司向C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5份,稅價合計8,670,152.50元;
此外,在無實際供銷業務情況下,馬某某受黃某指使,共接收12家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94份,價稅合計39,701,651.69元。
馬某某身為A公司和B公司的會計,在明知該公司無實際購銷業務的情況下,為他人、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稅款數額7,871,433.32元。
002
收入不實的風險
1.不開票收入不記入公賬
2.第三方收款不記入公賬
3.通過往來賬戶不作收入
4.處理舊設備、出售下腳料不作收入
5.以貨易貨的方式減少收入
6.隱匿產品、副產品及下腳料銷售收入;
7.發出商品未做銷售;
8.銷售貨物收取價外費用未計稅,如收取非代墊運費、應計稅包裝物押金未計稅等;
9.用于樣品、捐贈、廣告、抵債、管理部門等產品未計稅;
10.無正當理由低價銷售貨物。
真實案例
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國稅稽罰[2017]47號),主要內容如下: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于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在2013-2015年期間少繳增值稅稅款共計377,286.46元。2013年度少繳年度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
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
廣州某大型紡織品批發市場收取進場費隱匿收入偷逃案例
2014年4月,廣州市地稅局稽查局接到上級部門轉來舉報線索稱,M集團公司在經營F批發市場的過程中,除每月收取租金和管理費外,在與商戶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時,從每個檔口收取數百萬元不等的進場費。但是這部分收入既不寫入租賃合同,也不開具發票給商戶,涉嫌隱匿收入偷逃稅款。
廣州市地稅局稽查局在檢查中發現M集團公司在經營F批發市場的過程中,除每月收取租金和管理費外,在與商戶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時,從每個檔口收取數百萬元不等的進場費,存入企業提供的公司股東、高管、企業員工等人的私人賬戶。但是這部分收入既不寫入租賃合同,也不開具發票給商戶,隱匿收入44億元。廣州市地稅局稽查局依法查處并作出補繳稅費、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6.9億元的處理決定。
003
個人所得稅常見風險
名詞解讀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 企業工資表中始終申報老板一個人或者長期只給1、2個員工申報個稅。
2. 企業存在已經離職的員工仍在申報個稅的現象。
3. 大部分員工的工資都是3500元或者臨近3500元。(注:現在是5000元)
4. 規模較大或經營狀況較好的單位長期申報稅額為0元。
5. 存在部分員工雖然發放工資但是沒有進行全員全額個稅申報。
6. 個稅申報的人員數跟繳納社保的人員數差距較大。
7. 個稅申報系統申報的工資薪金跟企業所得稅年報中申報的工資薪金差距較大。
8. 隱藏人數,從而達到小微企業標準來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9. 企業存在以個人借款方式來規避工資個稅的情況。
10. 企業存在自然人股權變更但是未申報個稅。
11. 企業年終存在向自然人股東分紅但是未代扣個稅。
12. 企業存在自然人股東借款長期不還又未用于經營。
13. 企業經常出現向員工發放福利、補貼等但是未并入工資薪金申報個稅。
14. 企業存在虛列人數分解高工資達到少繳個稅的目的。
15. 企業存在讓員工拿費用發票來抵工資薪金的現象。
16. 企業存在向客戶贈送了大量的禮品,卻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7. 企業每月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未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18. 企業存在聘用退休人員、臨時人員上班但是未申報個稅。
19. 企業存在支付外部人員勞務費雖已代扣個稅,但是沒有取得勞務費發票。
20. 企業存在經常為員工報銷與經營無關的日常費用的現象但是未申報代扣個稅。
真實案例1
JY公司利用股東私人賬戶在賬外向員工多發放工資共301.73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存在一個已銷戶、但未入賬的對公賬戶,利用虛假成本套取股東分紅27.84萬元;還有多筆小額用于股東、員工的福利性支出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7號)第二條的規定,責成該公司補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137,941.77元,其中補代扣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1,244,253.17元,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2,893,688.6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擬對該公司應扣未扣稅款處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2,068,970.88元。
真實案例2
2013年6月,設在廣州地稅稽查局的涉稅案件舉報中心在短時間內連續接到多個盜用身份信息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舉報線索。稽查局結合稽查專業化改革規范行業稅收秩序的要求,決定將該問題涉及的勞務派遣行業列為亟待規范的重點行業,集中力量開展專題選案工作。通過從全市40多萬條重復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數據,構建涉及多項指標的篩查模型,發現廣州YC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廣州YY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同時存在“多處申報員工數量大”、“申報收入均為起征點”、“員工年齡跨度從12歲到90歲”、“發票稅負率明顯偏低”四大疑點,存在較大的虛開發票嫌疑。為此,稽查局決定對該企業進行立案檢查,并以此為切入點,全面規范全市勞務派遣行業的稅收秩序。
該公司在沒有任何勞務派遣業務的情況下,通過介紹提成招攬顧客,盜用身份證信息虛構勞務人員,利用多個銀行賬號層層轉移資金,設立多家公司擴大經營等手法,共虛開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合計6,067份,開票總額合計18.7億元,獲利逾5千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對該公司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為,處以50萬元罰款,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004
2019年稅務稽查的重點
005
企業應對稅務稽查的6個誤區
1.稽查是有任務的
2.稽查的查補數組成
3.沒有賬冊稅務部門就沒有辦法
4.一家企業多份報表
5.重點稅源企業沒什么好查的
6.重點稅源企業沒什么好查的
006
稅務稽查的檢查期限
風險無處不 ,會計朋友應該多學習,掌握更多專業知識,幫助企業做強做大,同時也為保護自己的安全。
來源|廣州卓晟稅務籌劃研修班/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