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積金又有新變化,4月22日起實施!】財金網消息 4月19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剛剛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涉及的內容從2019年4月22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及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精神,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分行 省公安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 [2018]85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發出通知。
01
規范異地購房提取政策
重點支持職工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含配偶)在非本市及非戶籍地購房及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02
規范離職職工賬戶轉移和提取政策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由轉入地審核并發起異地轉移接續流程,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非本市戶籍職工,在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后可申請辦理銷戶提取手續。繳存職工申請將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我市的,須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以上。
03
優化還貸提取政策
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結清貸款的可在結清后次年內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逾期不再追溯辦理。夫妻雙方及房屋共有產權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
04
防范違規提取行為
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或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從嚴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05
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管理中心將記載其失信行為并隨其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限期全額退回,暫停其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和貸款資格。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其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06
集中開展治理工作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依法予以查處。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購房合同、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結婚證等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嚴肅依法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