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作為一項福利政策
向來都是大家關注的焦點
那可是實打實的錢啊!
于是有人想
“要是能提出來直接花,
那就太爽了”
可問題是
公積金雖然是你本人的
但不是想取就能取的
你必須要符合某些條件
▽
比如要買房啊
要租房啊
換工作了
退休了
家里突然有困難了
……
可如果
你不屬于以上這些情況的一種
卻要編造材料提取公積金
那你可得承擔慘痛的后果
目前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和平管理部下發了
《加強201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了
職工以提供偽造證件、虛假信息等方式
騙提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將采取相關措施
發現職工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的,將通報職工所在單位人事或紀檢監察部門,單位應協助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職工進行批評教育并規勸職工及時將騙提資金退回。
對于能主動退回的,單位應從輕處理。對于拒不退回的,單位應給職工相應處分或處罰,并將處理給果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
職工騙提行為一經查實,公積金中心會將其列入住房公積金職工不良信用黑名單。同時凍結該職工住房公積賬戶,且5年內不得辦理住房公積提取或貸款等業務。
放眼全國
除了沈陽
其它城市也有相關案例
▽
按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
第五十一條規定
▽
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并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人問大遼哥
單位給職工交了公積金
累積到一起也有不少錢
這錢我能提取出來嗎?
其實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
在住房方面有需求
或者是有其他的
政策允許的用途的時候
職工是可以支取個人帳戶里繳存的
住房公積金的
這些情形主要包括
▽
購買或者是建造自住住房
租房或者租住公租房
償還公積金貸款
離休或者是退休
完全或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
來源:南方都市報、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