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新驅動發展背景下, 我國網絡經濟、數字經濟、共享經濟、移動支付、人工智能等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快速發展, 在推動創新創業和經濟轉型升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對此不能放棄監管, 也不能簡單套用傳統監管方式, 而應當按照鼓勵創新、優勝劣汰的準則, 對方興未艾的新經濟新業態采取包容審慎的監管, 創新監管思路和方式, 建立符合其特點的新型監管模式, 在發展過程中處理好監管時機、監管方式、監管力度等問題, 形成有利于創新發展的環境, 防止把新事物扼殺在搖籃中, 阻斷其發展壯大的機會。比如, 移動支付在中國發展迅速, 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政府的包容審慎監管。
當這種新事物剛出現時, 政府并沒有一下子管死, 而是給其發展的空間, 根據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政府對癥下藥, 采取相應的監管方式。再如, “網約車”剛出現的時候, 也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但政府也是先等一等、看一看, 并沒有直接取締, 隨著這種產業發展壯大, 政府發現問題并出臺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促使“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當然, 對于借創新名義搞違法經營的組織和個人, 監管部門要及時加以整治, 嚴格監管, 防止損害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