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高新區經發局、財政局:
根據市政府《關于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發展五條措施》(榕政綜〔2018〕372號)、《關于加快數字經濟發展七條措施》(榕政綜〔2018〕140號)和《關于加快物聯網產業發展的三條措施》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9年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條件
1.在福州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生產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能按要求報送統計數據;
4.在信用系統中無不良記錄;
5.項目申報指南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項目
1.上規模獎勵;
2.快增速獎勵;
3.建平臺補助;
4.創榮譽獎勵;
5.資質認證獎勵;
6.首購獎勵;
7.平臺投資補助;
8.省內市外中標補助。
三、申報基本材料
1.項目申請表;
2.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所從事的主營業務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已取得資質的需提供);
3.福州市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單位承諾書;
4.項目申報指南規定的其他材料(附件1)。
四、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根據文件要求認真如實組織項目材料,并按屬地原則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和相同內容電子文檔(Word版本,需刻錄成光盤),紙質材料需提供目錄、標明頁碼、并加彩色隔頁,加蓋騎縫章,膠裝成冊后一式2份提交(市工信局1份、市財政局1份,申報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確保與原件一致)。
2.申報材料電子版同時通過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www.fjetc.gov.cn/Hqxm/)報送縣(市)區工信(經發)局(只需提交項目簡表,不能直接報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則系統將退回)。
3.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予以通報,且三年內取消軟件產業相關專項資金申報資格,并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4.縣(市)區工信(經信)局、財政局對企業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提供復印件的應核對原件并加蓋工信部門核對章,同時登錄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于5月31日前完成惠企系統縣(市)區初審、聯合財政會簽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寫《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2),將申報項目紙質版材料、聯合行文的紙質文件上報市工信局(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