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衡水一考生被捅死是這么回事? 具體發生了什么?】作為人生轉折的一道關口,一年一度的高考已經拉下帷幕。問法網小編觀察到河北衡水市冀州區公安局在6月9日發布的通報稱,8日下午,冀州區某中學發生一起校園傷害案件。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下午考完最后一科后,該校學生袁某因糾紛將同學葉某捅傷。受害人葉某立即被送往衡水市第六人民醫院就醫,經搶救無效死亡。犯罪嫌疑人袁某已被警方控制。從河北省衡水市官方渠道獲悉,涉事學生是兩名剛參加完高考的高三考生。
近年來,因感情糾葛、瑣碎糾紛、言語不合而導致的傷害、殺人案件概率頻發,而社會有部分人錯誤認為未成年人犯罪因其年齡不用負法律責任。
問法網律師認為,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負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生命權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無論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中止、既遂等任何階段,都構成犯罪。
問法網律師提醒各位,高考后本應享受沒有壓力的假期以及步入大學校園的喜悅,年輕人較沖動,做事顧慮的比較少,但不要因為一些小事或糾紛而做觸犯法律的事。作為成年人或即將成年的年輕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