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委編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精神,堅持問題導向,以規范機構、核定編制、明確職責為重點,扎實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并取得階段性成效。截至6月20日,全市118個鄉鎮(街道)均已完成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設置、編制核定、職能界定等工作。
一、規范執法機構設置。根據改革總體要求,改變原有執法機構設置,構建“一辦一隊”的執法新格局。設立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作為鄉鎮(街道)內設機構,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街道)名義開展行政執法工作;設立綜合行政執法隊,為鄉鎮(街道)所屬相當股級事業單位,由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統一領導和管理;不再單獨設置綜合執法指揮中心,將綜合執法指揮中心職能與社會治理等機構的指揮調度職能融合,統一資源配置,實現“一個中心”總調度。截至6月20日,衡水市118個鄉鎮(街道)已實現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全覆蓋,執法監管主體多,執法交叉、重疊的問題迎刃而解,多頭管、管不好的頑疾得到有效根除。
二、核定執法人員編制。由各縣市區根據鄉鎮規模、編制現狀和管理實際等因素,科學核定執法人員編制。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所需行政、事業編制在鄉鎮行政、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不足部分可在縣市區編制總量中統籌。部分縣市區按照鄉鎮人口數量(5萬以上、3-5萬、3萬以下),分類對鄉鎮執法機構核定編制,既有效解決基層執法力量薄弱問題,又合理分配編制資源,切實保證了基層執法力量。
三、明確行政執法職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日常管理需要和執法工作實際,明確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職能,指導鄉鎮(街道)對行政執法事項的要素進行整理規范,實行清單化管理。經梳理,各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等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有效解決執法“真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