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蔡繼明: 推進城鄉土地同權化 和配置市場化改革)
只有賦予農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與城市國有宅基地使用權同等的用益物權和抵押物權,允許土地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才能拓寬農民獲得財產收益的渠道,縮小城鄉居民的實際收入差距,構建起農村扶貧脫貧的長效機制。
今年以來,中央和地方密集出臺土地新政。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文,明確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在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方面,提出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施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
就探索土地要素跨區域交易等問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了全國人大代表、民進中央常委、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
“加快形成全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
《21世紀》:中共中央、國務院發文提出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你認為是出于哪些因素的考量?
蔡繼明:我國的資源配置方式從總體上說,已經或正在由計劃決定向市場決定轉變。然而,我國的土地資源配置還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是通過自上而下的計劃指標實現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這種土地資源的計劃配置與城鄉人口的流動不匹配,2019年農村常住人口不足全國總人口的40%,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高達19.2萬平方公里,是城鎮建設用地總量9萬平方公里的兩倍以上,其中大部分處在閑置或無效利用狀態。如果我們把除西藏、新疆以外的29個省份內部進行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擴大到省際之間、地區之間,即允許農業地區、經濟落后地區建設用地復墾后的指標與工業和經濟發達地區跨省交易,這樣,就會加快形成全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使土地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有效的配置。
《21世紀》:城市群如何抓住機會優化空間形態,做到協調發展?
蔡繼明:人口向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集聚,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普遍現象,城市群也是城市化發展到一定階段普遍出現的發展模式,以特大和超大城市為中心的城市群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我國長期奉行“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的城市發展方向,大城市(包括特大超大城市)的發展一直受到人口、土地等資源的限制,以至于一二線城市土地與人口的增長率之比遠遠低于三四線城市,中西部地區每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遠遠高于東部地區。
正因為如此,近年來中央開始調整城市化發展戰略,并于2018年提出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領城市群發展、城市群帶動區域發展新模式,在這種背景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在全國范圍內交易,能有助于校正由傳統的計劃(規劃)和用途管制造成的人口與土地空間的錯配。
“拓寬農民獲得財產收益的渠道”
《21世紀》:你近日提出,從長遠來看,只有賦予農村宅基地與城市宅基地(城市住宅用地)同等權利,擴大其流轉范圍并允許以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才能形成農民脫貧的長效機制。在你看來,導致我國農村宅基地難以擁有與城市住宅用地同等權利的原因有哪些?
蔡繼明:撇開現行《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和《擔保法》對城鄉宅基地權能的不同規定不說,影響我國城鄉宅基地難以擁有同等權利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受傳統觀念和思維定式的束縛:認為農村宅基地對農民是一種福利,城鎮居民若到農村買房、租房或租地建房,是占了農民的便宜;農民的宅基地對農民是一種社會保障,一旦流轉、抵押就可能流離失所;農村宅基地流轉會誘使城市資本下鄉搞房地產開發、建別墅、大宅院;農村宅基地流轉會阻斷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回鄉之路;農村宅基地流轉會擾亂房地產市場。其二是地方政府的利益使然:如果農村大量閑置的宅基地直接進入城鄉建設用地市場,政府征地的范圍就會大大縮減,從而土地出讓金就會明顯減少。
《21世紀》:從土地要素市場化的角度,如何助力脫貧和增加農民收入?
蔡繼明:我國的絕對貧困人口基本上都分布在農村,考慮到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一半左右來自農民進城務工的收入,而月平均工資近4000元的2.9億進城務工人員,近半年來受疫情影響,許多處在失業和半失業狀態,其收入的減少必定會影響那些未納入絕對貧困人口的農村居民,這無疑加大了打贏全面脫貧攻堅戰的難度。不僅如此,我國現行貧困線標準是以2011年2300元不變價為基準,折成2020年現價為4000元,若按購買力平價計算,相當于2.98美元/人天,尚低于世界銀行確定的3.2美元的中低收入國家的標準。而2019年我國人均GDP已突破1萬美元,進入中高收入國家行列。
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很大一部分來源于財產構成的差別。城市房地產市場使很多有房家庭資產達到百萬、千萬,2012年農民人均財產性收入僅為249.05元,僅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15%,根本原因在于農民的房產只能自住,不能作為財產或資產帶來收益。只有賦予農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與城市國有宅基地使用權同等的用益物權和抵押物權,允許土地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才能拓寬農民獲得財產收益的渠道,縮小城鄉居民的實際收入差距,構建起農村扶貧脫貧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