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康對有關具體業務提出建議:一是建立多元化金融交易平臺,“在深港通、債券通、跨境理財通的基礎上,可考慮推進深圳股票初次融資的互聯互通、大宗交易商品市場的互聯互通、非上市股權交易平臺的互聯互通等;其二,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除了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外商投資股權投資者之外,可利用香港的人民幣頭寸,開展更多的跨境融資安排的產品。也可加大力度發展有大灣區特色的保險產品及理財產品;第三,關于金融科技與直銷銀行未來能否順利進入大灣區為客戶服務,他認為取決于是否能提供滿足大灣區發展需求的金融產品及服務,是否能夠妥善平衡金融科技的利用與數據安全、反洗錢、反恐融資和消費者利益保護,以及是否能夠應對跨區域監管合規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