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怎么申請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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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請領取(此處以廣東為例):
1.用人單位和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后,需要及時前往失業保險征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且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7天之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需提供)等資料報送給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相關資料后,核定失業人員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60天之內攜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暫住證、一寸照兩張前往受理原單位資料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登記復核后,則可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卡》;
4.失業人員可在核準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月起,每月的10號和11號(若遇節假日則順延)攜帶好《失業保險金領取卡》、本人印章等資料前往暫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為什么最好不要領失業補助金
1、領取失業補助金期內不可以工作,因為工作就不符合申領標準了,倘若早已領取了,就需要退回去,要不然會影響到個人征信;
2、領取失業金之后,會在檔案文件上留有記錄,對一些就業人群來講,會影響到日后的就業/機遇和發展,尤其是高管和高薪工作人群;
3、用戶在選擇領取失業金的情況下,相對的是個人社保的斷繳,直接關系的就是用戶退休后的養老保險金金額,用戶可以做一個計算對比,不管怎么計算領取失業金都是劃不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