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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護照需要本人去,護照辦理是要根據規定,辦理護照,必須要你本人到你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的(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辦的。需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到當地的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因為要現場照相,所一定要本人去補辦,他人不能代替辦理。
二、辦護照必須經過的手續有:
1.受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普通護照申請材料后,應當詢問當事人。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審批:審批簽發機構收到受理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后,對符合簽發規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的名義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制證:制證機構應當在本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制證工作。
4.領證: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后,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改正。
三、找法網提醒您,護照期限是十年,護照持有人不滿十六周歲的為五年。護照有效期即將屆滿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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