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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房管局獲悉,市政府18日發布《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福州市公租房實施體系進行調整和優化。《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方案》提出,統一公租房保障對象標準,不再分設保障類別。兩類家庭可申請中心城區公租房保障:具有福州市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戶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家庭主申請人在四城區穩定就業,在四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家庭成員在福州工作、學習,取得福州市居住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員在四城區無住房。
《方案》優化了保障方式,堅持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并舉,大力推行貨幣化租賃補貼發放,多渠道解決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問題。在實物配租上,住房救助對象、二級以上重度殘疾、70周歲以上老人、失獨家庭、優撫對象等群體以及其他政策規定應予以優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配租,低保家庭應保盡保。選擇實物配租家庭輪候6個月以上仍無房源配租的,可先行發放租賃補貼,待房源籌集到位后轉實物配租。戶型為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左右三種戶型。租金統一按市場標準50%收取,相關住房救助對象免收租金和物業服務費,優撫對象可適當減免租金。
另外,符合相關條件的非戶籍家庭以發放租賃補貼實施保障,戶籍家庭也可以選擇租賃補貼。補貼的市場租金標準按上年度四城區社會化租賃住房租金平均價計算,每年公布一次。
申請人可登陸“e福州”APP,實名注冊后進入公租房申請板塊進行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