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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租房提取額度的通知:繳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無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租房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繼續執行租房提取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22〕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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