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記者獲悉,已有多家信托公司收到窗口指導,不得新增以銀行信貸資產作為底層資產的財產權信托,存量此類業務需按照金融同業通道業務逐步壓降清理。
財產信托是以財產或財產權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包括債權、物權以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信托受益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亦可以設立信托。
對于信貸資產財產權信托,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相關業務原本就屬于通道業務,因此對信托公司的影響主要在于限制其規模,在收入方面的影響并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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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套利風險
據相關媒體報道,監管部門認為,銀登中心開展的信貸資產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存在套利風險,主要是突破了傳統信貸資產轉讓的規則,信貸資產的轉出方、轉入方在資產確認、資本計提和撥備等方面不符合相關規定,信托公司等于變相為銀行提供了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
而“不得新增,存量壓降”,是監管部門針對信托公司以銀行信貸資產作為底層資產的財產權信托作出的最新指示。
記者采訪了解到,從過往情況看,銀行為實現快速便捷的資產出表,很多銀行選擇發行“私募資產證券化”產品。從銀行的角度看,資本占用是私募資產證券化受銀行青睞的核心原因。
在銀行的實際業務活動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貸款期限長等情況,產生了流動性安排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業務需求。此時,銀行將篩選出缺乏流動性但有可預測現金流的貸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資產池交予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發行代表信托受益權份額的資產支持證券發起銀行融資,其中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掛牌交易,而劣后級往往由銀行理財資金認購,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向主承銷商繳納認購資金并交予發起銀行。
實際上,根據此前監管相關規定,銀行“通過理財業務與自營業務之間相互交易,規避信貸規模控制或將自營資產出表或減低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行為,視為監管套利。而私募資產證券化監管屬性界定上的模糊狀態,容易引發對該類問題的擔憂。
審慎角度出發
此前,中國信托業協會曾撰文表示,盡管私募ABS有著對于銀行而言的種種優勢,但對其不當利用導致金融風險增加也是不爭的事實。我國銀行信貸ABS可簡單分為優先檔和次級檔,優先檔通常由其他銀行自營或理財投資,次級檔通常由發起行理財承接或銀行理財間互持。
“從過往情況看,結合監管方面的要求以及銀行從審慎角度出發,往往以調表為目的而設立的私募ABS發行會暫緩,但為了盤活存量信貸資產真實出表的業務影響不大。”有不愿具名的信托從業人士告訴記者。
記者注意到,在《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除資金信托外,信托財產可以分為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對財產權僅通過舉例列舉而非窮舉的方式進行了一般性規定,因而從法規角度來看,財產權信托在財產權類型上囊括的范圍較為多樣。
財產信托是以財產或財產權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包括債權、物權以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信托受益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亦可以設立信托。
一般來說,財產權信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征:一是屬性上為非資金信托;二是風險特征上主要為信托財產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及其可能轉換為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責任風險和聲譽風險;三是例外情況的排除,主要指以約定期限和收益進行信托受益權轉讓的歸為債權信托。
加強主動管理
對于監管部門針對信托公司以銀行信貸資產作為底層資產的財產權信托作出的最新指示,有信托行業觀察人士表示,這類業務原本就屬于通道業務,因此對信托公司的影響主要在于限制其規模,在收入方面并無太大的影響。
中國信托業協會近日發布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四季度末,全行業信托資產規模余額20.55萬億元,比2020年末20.49萬億元增加600億元,同比增長0.29%。
中國信托業協會專家理事周小明認為,信托業下行態勢已經企穩,業務結構發生顯著變化,新發展格局正在形成。
相關數據顯示,在信托財產來源方面,2018年至2021年間持續呈現“一降兩升”趨勢,即單一資金信托規模和占比大幅下降,集合資金信托規模和占比穩定提升,管理財產信托規模和占比則大幅上升。
在信托管理功能上,2018-2021年間,主動管理信托呈現持續上升趨勢,事務管理類信托呈現持續下降趨勢。
有南方地區信托公司財富管理部門人士告訴記者,股權、不動產作為信托財產設立的家族信托才是信托的本源,發展潛力巨大。
“目前,家族財產權信托的進一步發展主要受信托財產登記制度和稅務制度安排影響,非交易過戶涉及的稅負問題是影響房屋/股權委托的主要原因之一。”該人士進一步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