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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黃品超
近日有市民稱,現在一些商場的兒童游樂車沒有專用區域,而是與顧客混行,有的孩子駕車時難以做到避讓行人,讓逛商場的顧客體驗感欠佳。有律師表示,如果在商場內因此發生碰撞事故,電動游樂車所有人、管理者、孩子的監護人、顧客自身可能均需承擔責任。
在豐臺槐房萬達廣場二層,一對母女開著一輛兒童游樂車緩緩地沿著過道開了過來。兒童游樂車長約1.5米,寬約1米,每秒鐘大約能走一米,在通道中和逛商場的顧客混行在一起。“50元15分鐘,整個二層隨便開,但必須最后開回來。”負責兒童游樂車租賃的工作人員說,現在五輛電動游樂汽車租出去了兩輛,周末租的人會多一些。“車速不快,挺安全的。”工作人員表示。
槐房萬達廣場汽車小鎮
在石景山區天圣發商業中心3層也有個汽車小鎮,10輛車中除了3輛雙人的電動游樂汽車外,其余均為單人騎乘的摩托車造型的兒童游樂車。工作人員說,開游樂車一般需要讓家長陪同,但要是孩子自己玩也可以,不過孩子的年齡至少得五六歲才行。
天圣發商業中心汽車小鎮
“這種小車雖然看起來開得慢,其實危險性不小,有的孩子自己開,家長就坐在一邊玩手機。”一位正在逛商場的女士表示,很多孩子還太小,缺乏安全意識,高興起來不管不顧,開著小車沖著人就撞過去了,還有的直接撞到了商家的玻璃門上;有時顧客正常在商場里逛,背后會突然出現一輛游樂車,讓人防不勝防。
記者從多家兒童游樂車生產商處了解到,兒童游樂車的速度一般為每小時3至6公里之間,也就是每秒前進不到1.7米,還可以根據經營者的需要調整速度。很多游樂車都安裝有雷達探頭,檢測到一米以內的障礙物時會發出警報聲,車輛或者停止前進或者停止加速。“但有的商家會買只停止加速的車,甚至會買沒有雷達探頭的。”一位售賣兒童游樂車的商家表示,因為在商場里開的話,一檢測到障礙就停止前進,那游樂車就開不動了。
有律師表示,兒童電動游樂車的所有人、管理者,應提供有安全保障的場地供人玩耍,給予專業的評估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在孩子玩耍時未能完全履行監護義務,家長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與此同時,顧客自身也有安全注意的義務。